关于共产党员、驻村干部帅文武与村民夏虎发生肢体纠纷后互殴的情况反映
关于共产党员、驻村干部帅文武与村民夏虎发生肢体纠纷后互殴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
情况反映人:夏虎,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一组,身份证号:429001198601165951.
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2020年7月2日,我听村民向我反映随县吴山镇联宏村驻村干部帅文武在我负责圆通片区也做快递业务,于是我找他了解情况论理,并当场手机免提连线圆通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提醒帅文武不能影响当地网点的正常运营,不能私自收寄其他人的快递,只能自己在网络上出售的商品,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去。帅文武得知自己所做的业务范围超出公司的约定拒绝接受,并以驻村干部的身份威胁我说:以后都让我搞不成快递。于是发生争吵,最后发生肢体冲突并互殴,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一、夏虎的损伤属轻微伤;二、从受伤之日起误工期评定为20日;三、医疗费用拟定为2000元。另帅文武故意砸坏我的手机一部。
帅文武作为共产党员、驻村第一书记,为群众服务是其职责和义务,但是他超出了与快递公司约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收寄快递业务,并从中牟利,利用职务便利搞有偿服务,损公肥私是变相的贪腐行为,现圆通公司因帅文武超出业务经营范围已停止与其合作。帅文武作为共产党员、驻村第一书记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而自己与一个普通老百姓发生肢体冲突互殴,没有按照作为干部对待老百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办事,帅文武的行为严重败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即使群众打了干部,应先予制止,后再讲道理、摆事实,而更不能与普通老百姓互殴。发生冲突互殴双方都有过错,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驻村干部与普通老百姓互殴已经悖理,而帅文武不依不饶,利用职务的便利,四处活动,给各方施加压力,并扬言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我定性为黑 恶势力、寻衅滋事,意图置一个普通老百姓于死地,这是一个共产党员、驻村第一书记应该做的吗?
综上,要求纪律监察部门对共产党员、驻村第一书记帅文武的行为作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并给予情况反映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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