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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检察院立案监督2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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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16:55:05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量大增,用于制作口罩的熔喷布也变得炙手可热。一些逐利之徒则瞄准商机,伺机发“国难财”,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走向了违法犯罪之路。

今年4月,随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从天门市个体经营者杜某处购买了820余公斤熔喷布并支付了50万元货款,后经验货发现该批次熔喷布质量不达标,与杜某协商退货退款,杜某接收了退货但拒绝退还预付款。随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杜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考虑到涉疫防护物资事关随州抗疫大局和随州人民生命健康,也事关保护非公经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今年5月30日,随州市检察院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了杜某。

但案件并未就此完结。办案检察官发现,杜某所销售的熔喷布是从邹某海、虞某平处购得,于是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深挖,对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的邹、虞二人开展立案侦查。

经深挖彻查,案情逐渐清晰。今年清明节后,犯罪嫌疑人邹某海回老家时,发现亲朋都在做熔喷布生意,认为有利可图,遂与虞某平各出资12.5万元,购买了两台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的熔喷布生产机器,在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形下,开始合伙生产熔喷布。

4月13日,邹某海、虞某平将生产的1.2吨无标识、无质量检测认证的劣质熔喷布销售给天门市个体经营者杜某,从中非法牟利32万元。杜某则将其中820余公斤熔喷布销售给随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牟利2万元。

7月1日,随州市公安局向随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邹某海、虞某平。

办案检察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邹、虞二人符合“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情形,7月9日,依法批准逮捕邹某海、虞某平,并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构筑证据链节,为有效指控犯罪夯实基础。

“此案的办理,既依法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的犯罪行为,为涉疫犯罪敲响了警钟,也有力维护了防疫物资生产经营秩序,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检察贡献。”办案检察官说。

随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防疫物资是抗击疫情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将始终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依法及时、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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