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0〕344号)精神,我省2020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
1.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2.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4所地方高校2020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10人(含女士官56人)。
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45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75人(含女士官4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20人,武昌职业学院730人(含女士官52人),省外10所高校240人。
3.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今年的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5日8:00至7月28日17:00。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
7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年龄、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倍)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和“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
体检、面试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面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面试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1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合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配合办理。
(三)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9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9月5日14:00至17:00。
(四)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4.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教学机构进行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5.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县(市、区)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6.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
1.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2.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4所地方高校2020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10人(含女士官56人)。
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45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75人(含女士官4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20人,武昌职业学院730人(含女士官52人),省外10所高校240人。
3.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今年的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5日8:00至7月28日17:00。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
7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年龄、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倍)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和“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
体检、面试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面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面试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1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合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配合办理。
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9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9月5日14:00至17:00。
(四)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4.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教学机构进行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5.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县(市、区)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6.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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