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致全区参保人员公开信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同时,全力做好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特向全区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延长医保报销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二、延长参保缴费时间。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尽快在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疫情期间缴费的,取消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先诊疗后缴费,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三、延长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处方用药量。凡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按医生处方由原来的按月拿药调整为可按季度量拿药,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不变。
四、开通无卡住院医保结算功能。对于部分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薄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电话直接受理相关经办服务事项。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及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相关业务,经办机构接到电话告知后进行网上办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采用“网办、电话代办、缓办”方式,实现不见面办事。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咨询电话:0722-3251009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一、延长医保报销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二、延长参保缴费时间。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尽快在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疫情期间缴费的,取消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先诊疗后缴费,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三、延长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处方用药量。凡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按医生处方由原来的按月拿药调整为可按季度量拿药,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不变。
四、开通无卡住院医保结算功能。对于部分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薄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电话直接受理相关经办服务事项。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及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相关业务,经办机构接到电话告知后进行网上办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采用“网办、电话代办、缓办”方式,实现不见面办事。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咨询电话:0722-3251009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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