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人,关于养老保险,你想知道的信息都在这里!
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养老保险
那么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问题你都了解吗
(网络图)
是否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养老保险
在哪里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有哪些
……
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随州市和曾都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在职职工。
2、随州市和曾都区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等。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不受户籍限制,携带身份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凡具有随州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随州市: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东路195号)
曾都区:曾都区社会保险结算稽核局(沿河大道102号)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一楼西大厅(青年路194号)
1、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青年路194号)
2、户籍地所属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申请参保,审核符合政策后建档,不符合的告知不符合的理由;
2、符合参保对象的,由个体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并核定缴费期限及缴费金额;
3、参保对象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缴费窗口缴费;
4、咨询电话: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 0722-3237882
参保对象可持本人第2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满60周岁参保对象还需携带银行卡、存折等必要资料,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社保员处办理参保手续,然后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所属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1、从2019年5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地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档次,共设有9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有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得越多、时间缴得越长以后就领得越多。
1、企事业单位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改制买断人员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改制买断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五楼)退管服务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④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在社保卡所在银行激活;
③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④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
3、办理流程:
①参保对象到曾都区社会保险结算稽核局或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一楼西大厅),核实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参保对象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五楼)退管服务科或原单位及本人档案存放处,核实档案出生年龄、工作时间相关信息。
4、咨询电话:
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722-3312329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 0722-3239912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 0722-3237280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和火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②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明细);
④无火化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
3、办理流程:
①待遇领取人携带死亡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根据证件核对相关信息,审核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②审核符合领取条件后,次月底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领取相关待遇;
4、咨询电话: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死亡人员退休证;
②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明细);
3、办理流程:
①待遇领取人携带死亡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到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审批后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根据证件核对相关信息,审核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②审核符合领取条件后,次月底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领取相关待遇;
4、咨询电话:
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722-3312329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 0722-3237280
看了这么多政策解读
你对养老保险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
想知道更多有关养老保险的详细信息
也可拨打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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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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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州市和曾都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在职职工。
2、随州市和曾都区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等。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不受户籍限制,携带身份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凡具有随州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随州市: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东路195号)
曾都区:曾都区社会保险结算稽核局(沿河大道102号)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一楼西大厅(青年路194号)
1、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青年路194号)
2、户籍地所属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申请参保,审核符合政策后建档,不符合的告知不符合的理由;
2、符合参保对象的,由个体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并核定缴费期限及缴费金额;
3、参保对象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缴费窗口缴费;
4、咨询电话: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 0722-3237882
参保对象可持本人第2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满60周岁参保对象还需携带银行卡、存折等必要资料,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社保员处办理参保手续,然后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所属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1、从2019年5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地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档次,共设有9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有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得越多、时间缴得越长以后就领得越多。
1、企事业单位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改制买断人员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改制买断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五楼)退管服务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④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在社保卡所在银行激活;
③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④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
3、办理流程:
①参保对象到曾都区社会保险结算稽核局或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体养老保险科(一楼西大厅),核实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参保对象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五楼)退管服务科或原单位及本人档案存放处,核实档案出生年龄、工作时间相关信息。
4、咨询电话:
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722-3312329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 0722-3239912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 0722-3237280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和火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②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明细);
④无火化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
3、办理流程:
①待遇领取人携带死亡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根据证件核对相关信息,审核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②审核符合领取条件后,次月底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领取相关待遇;
4、咨询电话: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1、受理部门:
①曾都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
②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审核科
③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待遇发放科
2、申办材料:
①死亡人员退休证;
②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明细);
3、办理流程:
①待遇领取人携带死亡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到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审批后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根据证件核对相关信息,审核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②审核符合领取条件后,次月底到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领取相关待遇;
4、咨询电话:
曾都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722-3312329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科 0722-3235033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 0722-323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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