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广水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随县法院公开宣判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和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
3月27日上午,随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在随州市影响较大的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和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2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广水涉黑案件首犯杨某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查明,2010年,杨某友、闵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高利贷业务量的增加,杨某友又吸纳周某等人加入,该组织成员势力进一步壮大,形成了以杨某友为组织、领导者,闵某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杨某友的指挥下,长期在广水市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其他资产,并强迫他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27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首犯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当天宣判的还有后某西等6人涉恶势力家族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后某西因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与其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一审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两场宣判,共有各界代表、当地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到庭旁听,随州两级法院和随县公安局共有160余名干警全程参与,协助保障本次集中宣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集中宣判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随县集中宣判黑恶犯罪人数最多的一次,此次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彰显了随县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广水法院公开宣判连氏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月27上午,广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项罪名。首要分子连某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一审被判处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清、连某辉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清、连某辉纠集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连某清、连某辉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单独实施的不属集团意志内或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之中的犯罪行为,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集团头目连某清、连某辉被分别依法判处十年、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团成员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一横行广水土门村一带制造多起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宣告覆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办工作人员及广水街道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计30余人到庭旁听。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27日上午,随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在随州市影响较大的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和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2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广水涉黑案件首犯杨某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查明,2010年,杨某友、闵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高利贷业务量的增加,杨某友又吸纳周某等人加入,该组织成员势力进一步壮大,形成了以杨某友为组织、领导者,闵某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杨某友的指挥下,长期在广水市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其他资产,并强迫他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27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首犯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当天宣判的还有后某西等6人涉恶势力家族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后某西因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与其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一审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两场宣判,共有各界代表、当地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到庭旁听,随州两级法院和随县公安局共有160余名干警全程参与,协助保障本次集中宣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集中宣判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随县集中宣判黑恶犯罪人数最多的一次,此次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彰显了随县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广水法院公开宣判连氏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月27上午,广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项罪名。首要分子连某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一审被判处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清、连某辉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清、连某辉纠集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连某清、连某辉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单独实施的不属集团意志内或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之中的犯罪行为,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集团头目连某清、连某辉被分别依法判处十年、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团成员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一横行广水土门村一带制造多起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宣告覆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办工作人员及广水街道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计30余人到庭旁听。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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