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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资讯】 湖北通报18起典型案例 一局长因醉驾被双开

石磊落千
2019/02/27 11:45:40
  http://hb.qq.com/a/20190227/000641.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襄阳通报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襄城区政府原副区长刘林,尹集乡原乡长范中豪,襄城区法制办原主任史彦,襄城国土分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彭志才,襄城国土分局党总支成员、总工程师檀杰等5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29日,襄阳《市民问政》曝光了“重点项目”撂荒多年的相关问题。经查,2011年6月,襄城区政府与顺联万博教育装备公司签订建设中国教育装备产业新城项目协议。该项目于2013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未动工建设。襄城国土分局作为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主责单位,执法认定过程中工作推诿,担当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失职失责。檀杰作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不力,同时在传递有关汇报材料中,跟踪督办不够,造成重要公文未及时送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彭志才督办落实不够,组织协调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范中豪草率签署意见,影响了上级决策和部门执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刘林、史彦对工作协调督办不够,督促落实不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襄阳市港航管理局海事科科长曲玉琴、运输科科长丁利华等人失察失职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曲玉琴在办理船舶登记资料复审工作时,不认真、不负责,致使他人多次使用虚假资料办理船舶登记证书。2015年7月至12月,丁利华在监督船舶拆解工作中,1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后经调查,船舶拆解现场照片系伪造),3次现场监督时不仔细、不认真,未能发现拆解船舶被“调包”,致使他人骗取巨额拆解船舶补助资金。2018年10月,曲玉琴、丁利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吕群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襄阳市建管中心综合部副部长、高新项目部经理曹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29日,襄阳《市民问政》曝光了襄新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历时5年迟迟不能完工的问题。曹进作为监管中心高新项目部负责人,未积极主动与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协助高新区、襄州区取得规划红线图,导致土地征迁进展缓慢、土地征迁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到位。曹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樊城区中原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刘俊、樊城区中原城管执法中队建华路分队队长董金枝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3月29日,襄阳《市民问政》曝光了“樊城区长虹路海润名都飞音乐秀场KTV噪音扰民”的问题。樊城区环保局在接到群众反映相关投诉后,向樊城区城管局发去复函及相关资料文书。樊城区城管局在接到函后,虽多次到“飞音乐秀场”调查,但调查时间均为该场所非营业时段。樊城区城管局在未与投诉人沟通反馈,未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场所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主观认定该场所系文化娱乐场所,不属于其监管范畴,未对樊城区环保局函请事项进行明确回复,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刘俊、董金枝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樊城区行政审批局干部刘少武服务群众意识淡薄,上班时间不在岗问题。2018年6月14日,襄阳市作风办组织市民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对樊城区进行暗访时,发现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少武上班时间不在岗。随后,市民监督员电话联系刘少武,刘少武态度冷漠并数次挂断电话,在市民监督员亮明身份后,刘少武的态度才有所好转。刘少武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实,上班时间不在岗,服务群众观念淡漠,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老河口市规划局袁冲规划建设分局副局长杨梅开展扶贫工作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8月,老河口市开展“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入户核查工作,杨梅违反工作程序,在佐证资料未收集的情况下,先让被核查人签字,工作失职失责。杨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谷城县盛康镇小沟村党支部副书记廖金涛服务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3月,廖金涛在处理小沟村村民胡某某合理诉求时,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未及时向胡某某开具减免专利申请费用的证明,加大群众办事成本,引起当事人不满并在汉江社区论坛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群关系,廖金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保康县黄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葛天平不担当、不负责问题。200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仅凭时任黄堡镇百峰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敬来口头说明,将该村部分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合并,致使李敬来等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2007年至201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致使李敬来等人虚报冒领粮食“三项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年9月5日,葛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竹山县官渡镇中场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朝明挪用易迁安置房建设自筹资金问题。2016年7月,黄朝明利用职务之便利,违规将其经手收取的该村贫困户易迁房建设自筹资金7万元挪作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18年10月,黄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2、郧阳区白桑关镇白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茂洪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余茂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在办理孤儿补助和居民户口过程中索要好处费;接受群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套取民政资金4400元并私分,个人分得300元;不认真履行精准扶贫工作职责,致使8人违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正确执行精准扶贫政策,擅自对应当拆除的易迁户旧房进行处置,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1月,余茂洪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竹溪县兵营镇木瓜坪村原村委会文书明邦国为村民新生儿办理户口违规收取服务费等问题。2014年6月,明邦国在为本村民的新生儿办理户口时,违规收取服务对象200元;2013年至2014年6月,在为本村两名村民的孩子办理户口时,按照村民自治公约规定收取了违约金2000元,不按规定上缴村集体并将该款用作家庭支出。2018年11月,明邦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房县沙河乡朱家坪村党支部书记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国成、原村文书刘斌违规套取、挪用项目款等问题。2017年,周国成伙同原任村文书刘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增茶园治理工程款45339.8元未上账。其中用于村集体生活支出24339.8元,余款21000元,周国成、刘斌及妇女主任吴德贵三名村干部以误工费、通讯费名义各发放7000元。2018年12月,周国成、刘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德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5、郧西县景阳乡干沟口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熊宣庭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熊宣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虚增面积的方式,以其个人及其子名义套取粮食补贴资金5433.25元、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9490.4元、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7040.71元。上述资金共计51964.36元,全部用于熊宣庭个人及家庭支出。2018年11月,熊宣庭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十堰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余海涛醉驾问题。2017年4月9日下午,余海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五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2018年2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余海涛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4月,余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马家岗村委会原副主任刘忠学醉驾问题。2017年12月4日晚,刘忠学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刘忠学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8年10月,刘忠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柳陂派出所民警付克龙酒驾问题。2017年9月7日,付克龙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0.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付克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竹溪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夏彦酒驾问题。2018年5月24日晚,夏彦饮酒后驾车被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夏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竹山县溢水镇中心学校教师袁怀群酒驾问题。2018年2月26日晚,袁怀群酒后驾驶小轿车被竹山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9.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袁怀群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十堰市纪委监委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刘郸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wysummery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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