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讨论
一个人明知道跟房东的租约马上到期,又在门面贴招租广告,而后有人将其租下,租期7年,租金一年一交,三万五一年,承租人要求看其出租人相关证件,出租人说以后会拿出来给承租人看,承租人留下一万租金没有交齐全部租金,三个月后,原房东率要求收回门面,并出示和出租人的相关租房合同,合同显示为出租人在承租人承租时期他们的租房合同已经结束,而且原房东并没有和出租人签订长达七年的合同,合同还显示出租人在租房期间不能随意转让和占用消防通道,出租人刚好违反以上条款,那么请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此案情应怎么样来评判出租人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欺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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