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天”将维权的消费者告上法庭,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日前,本人收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3民终815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北京海天装饰”对消费者的起诉。 2016年10月28日,“北京海天”以“消费者维权”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将本人告上法庭。该案经过四次开庭、两轮审理,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对本人的起诉。 另:去年底,曾都区人民法院送达“鄂(1303)16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北京海天”侮辱和诽谤消费者,被判败诉。目前,“北京海天”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本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到目前,在与北京海天装饰的诉讼中,本人处于两胜状态。但是什么问题都没解决。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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