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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夏勇
2018/03/17 18:01: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7年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2、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供给情况,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3、同意2017年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规模不超过3亿元。4、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事项;2017年1月12日印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随公管委〔2017〕1号);2017年2月15日印发《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公管委〔2017〕2号);2017年4月20日印发《关于 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随公管委〔2017〕3号);2017年5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非公企业、民办学校和社区居委会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的通知》(随公管委〔2017〕4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    6个科室, 1个直属营业部,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66家,实缴单位1877家,净增单位149家;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实缴职工7.73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缴存额9.46亿元,同比增长19.29%。2017年末,缴存总额43.50亿元,同比增长27.79%;缴存余额27.10亿元,同比增长21.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65亿元,同比增长15.38%;占当年缴存额的49.15%,比上年减少1.6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40亿元,同比增长39.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8.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3.0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万笔30.79亿元,贷款余额2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97%、37.15%、31.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13%,比上年增加6.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购买国债:尚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7年,融资2.60亿元,归还4.93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7.74亿元,融资余额0.3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1亿元。其中,活期0.72亿元, 1年以上定期2.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13%,比上年增加6.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9215.33万元,同比增长13.78%。存款利息2241.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73.47万元,其他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599.54万元,同比增长9.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31.85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及银行业务费967.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615.79万元,同比增长18.59%。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06.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68.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96.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899.37万元,同比下降70.78%。其中,人员经费588.87万元,公用经费    46.42万元,专项经费264.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22万元,逾期率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06.6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368.5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62%、2.44%和19.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4%,国有企业占7.57%,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73%,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9%,国有企业占17.6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3.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其他占1.87%;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2%,国有企业占11.54%,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6.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其他占11.99%;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二)提取业务:2017年,1.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1.2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1%,其他占2.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3%,高收入占5.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0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0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2%,90-144(含)平方米占82.94%,144平方米以上占8.94%。购买新房占71.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2%,30岁-40岁(含)占31.13%,40岁-50岁(含)占26.67%,50岁以上占10.48%;首次申请贷款占9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6%;中、低收入占97.90%,高收入占2.1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64笔15807.9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955.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452.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99笔28780.9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9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1月,发放上年度贴息贷款贴息资金164.2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99笔28780.9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48%,比上年增加10.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指定交通银行随州分行为新增归集委托银行。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交通银行随州分行营业部设立了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 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明确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位和个人各5%),不得高于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缴存单位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职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市城区(含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市直、垂直单位)273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随县(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52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广水市248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月缴存额下限定为:市城区13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随县、广水市11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 2、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调整为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 3、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 ⑴规范贷款申请时限和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调整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因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次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⑶调整贷款额度与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可贷额度按照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与提取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经济收入的50%。 4、住房公积金利率:存款年利率1.5%。贷款利率:五年以内(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三)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服务环境:业务大厅安装了LED大显示屏、公共WIFI,配备了书写台、老花镜、充电基站、药箱、雨伞便民设施;设置 “导引岗”为职工提供政策解释、办理业务要件整理、人员分流和指引工作。设置 “客服中心岗”为职工办理房产网查,设置“综合柜员”为职工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柜面服务。 2、加强信息化建设:上线了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按照住建部统一规划,管理中心作为全国第一批上线的单位,于2017年3月底正式上线;新版的单位网上营业厅于2017年8月底正式上线,功能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充了20多个功能模块,实现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维护、状态变更、转入转出、缴存支付等单位业务全覆盖;成像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业务办理可追溯和便捷检索;实现了与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联网对接,职工申请贷款、办理抵押一站式办结。 (四)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1、畅通职工表达诉求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受理市长热线、公积金12329热线、中心门户网站、随州网、云上随州、阳光信访等平台职工投诉件及转办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2、坚持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依法履职:今年,共处理缴存职工投诉案件12起,其中一起已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共办理市信访局转办件3起,都有明确答复。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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