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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

久州一品
2018/02/25 17:12:59
俗话说得好: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一年365天都开车,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一年可能12分都不够扣,
甚至还有人得请朋友帮忙销分
如果以后还想这样操作,
难度就加大了!

因为从3月1日起
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
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此外,还要提醒广大驾驶员: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1)该方法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至3辆。

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6、新规针对的是网站、手机或自助机办理电子眼违章的情况,窗口现场处理违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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