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近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持续上升,于1月19日达到重度污染等级,经环保、气象部门技术分析和预测,我市未来三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有效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88号 )、《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等级:Ⅳ级(蓝色);应急响应等级:Ⅳ级。
预警及应急响应时间
2018年1月19日17:00起。
预警及应急响应范围
随州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主动采取节约用电、用煤以及其它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实施严格管控,对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扩大查处范围,延长查处时间。
4、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或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预警解除
由相关部门视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发布解除预警通告,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本通告于发布之时起执行。
七、相关地方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班进行暗访督查。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19日
近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持续上升,于1月19日达到重度污染等级,经环保、气象部门技术分析和预测,我市未来三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有效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88号 )、《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等级:Ⅳ级(蓝色);应急响应等级:Ⅳ级。
预警及应急响应时间
2018年1月19日17:00起。
预警及应急响应范围
随州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主动采取节约用电、用煤以及其它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实施严格管控,对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扩大查处范围,延长查处时间。
4、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或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预警解除
由相关部门视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发布解除预警通告,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本通告于发布之时起执行。
七、相关地方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班进行暗访督查。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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