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柳林卫生院大楼花了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随县人民政府(随县政发〔2015〕4号)的规定,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1月5日,对柳林镇卫生院住院大楼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期间,我局聘请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与协审。柳林镇卫生院对其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随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柳林镇卫生院向县发改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新建住院大楼的请示报告》,2012年4月,随县卫计局以随县卫发〔2012〕16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立项请示的批复》,2012年7月,随县发改局以随县发改发〔2012〕119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2012年7月随县发改局以随县发改发〔2012〕129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9月,随县环保局以随县环建审〔2012〕108号下发《关于随县柳林镇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该工程位于随县柳林镇大桥街古店路11号,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361.09平方米。工程于2013年2月19日开工,2013年8月19日竣工。合同金额为3079999元
工程由随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实际到位资金3636583元,其中财政资金950000元,自筹资金2686583元。实际完成投资3636583元,其中前期费用565560元,(包括招标代理费3700元,地质勘察费4000元,设计费30000元,监理费 30000元,消防验收费10000元,征地补偿费71500元,平整场地费280000元,做护坡53400元,其他支出82960元)。已付工程款2650000元,未付 421023元。账面结存 421023元(自筹资金即为业务收入筹措)。其中银行存款 42102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在工程管理上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投资控制、施工管理、质量保障、现场监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有效地控制了投资。
但审计发现,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计工程款、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纠正、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76714.68元
柳林镇卫生院住院大楼工程送审金额3071023.3元(其中合同价3079999元,变更部分申报价-8975.7元),审定金额2794308.6元,审减金额276714.68元。主要明细如下:
1、合同内土建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未实施项目审减220874.06元
(1)屋顶构架取消审减,钢筋混凝土工程审减30085.76元;①矩形柱(屋顶构架柱)审减3617.96元;②基础梁、矩形梁、过梁审减8227.6元;③室外散水审减432.67元;④钢筋审减17807.53元;(2)屋面及防水工程审减21890.5元。(3)楼地面工程审减6663.59元;①卫生间地面审减1728.74元;②硬木扶手带钢筋栏杆审减13007.89元,变更为不锈钢栏杆,增加造价8073.07元;(4)墙柱面工程65966.08元;①零星项目水泥砂浆抹灰审减14201.95元;②墙面砖600mm*300mm审减-47794.13元;③卫生间防水板隔断审减400元;(5)门窗工程审减34492.92元;①实木装饰门-套装木门变更增加3樘,合价增加2250元,②实木无障碍门审减1000;③塑钢门-M5审减5618.12元;④南向外窗铝合金百叶遮阳板审减27604.8元(6)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审减13764.12元;构架梁、独立柱抹灰面油漆审减13764.12元;(7)卫生间排气道审减675元;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2、合同内安装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未实施项目审减64335.54元
(1)总等电位箱MEB审减397.33元;(2)等电位箱LEB审减1506.96元;(3)绝缘穿刺线夹审减1569.82元;(4)换气扇审减2298.45元;(5)防水防尘灯1*25W审减1634.1元;(6)安全出口标志灯审减333.54元;(7)带声光控底座吸顶灯审减1178.8元;(8)双管高效节能格栅日光灯审减9540.08元;(9)消防工程实验消火栓审减822.48元;(10)给排水工程审减19611.45元;(11)弱电工程审减19007.71元;(12)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3、住院楼工程增加部分审减83396.64元
(1)签证单1中垫层、基础土方外运、基础梁、现浇混凝土钢筋合计审减6095.32元;(2)签证单2中空调搁板、现浇混凝土钢筋、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及外墙涂料、其他单价合计审减1057.81元;(3)签证单3中厕所卷材防水、蹲式大便器、防水板隔断合计审减3160.05元;(4)签证单4中地沟开挖、混凝土管道铺设、土(石)方回填合计审减23337.54元;(5)签证单5中零星项目水泥砂浆抹灰合计审减396.94元;(6)签证单6中乳胶漆、石材柱面 英国综花岗岩、200*300磁砖合计审减33861.91元;(7)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4、住院楼工程减少项目-120981.22元
基于本分项为结算送审合同中应扣减项目,在合同内未实施已扣减,故本减少项目中不重复扣减,合价较原送审少扣减120981.22元。
5、材料调差合价审减29089.66元
以上审计具体情况详见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书(JLZX〔2016〕001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276714.68元不予支付。
(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送审资料不规范、不完善
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缺少招标文件、经签章的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商务标电子版;合同书原件等结算必须的重要资料。
2、签证单签订的不规范
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大部分只有签证数量,没有按正规程序附送变更通知等变更指令、变更图纸、工程量来源及审批结论等重要附件,签证单的规范性有待改进。
关于签证单的提出时限问题,相关规范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接到变更通知后十四日内。间隔时间过长,完全靠事后补充,会对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造成损害,也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困扰。
其次,建设单位的意见签署不规范,部分只有签名盖章,没有签署明确意见,部分签署“属实”含义不明,施工方会认为“属实”意指签证单中所有量价均已认可,这可能给审计人员甄别资料真实性制造障碍,甚至让竣工结算审计无法推进。
3、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的编制方式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金实施的相关工程,招投标的预算应采用工程量清单,但本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定额计价。而用定额法招投标容易引起纠纷。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由于投标预算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大量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审计要求扣减投标预算中未做工程或工程量时,与施工方发生激烈争议(施工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预算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程量进行对账)。如果依规范按清单方式招投标,对于那些擅自改变分部分项工程和数量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就会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废标处理。
4、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
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附有详细的补充条款。关于施工合同中“工程计量和计价”部分,合同规定的是“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施工期间随州市信息价或发包人的签证价结算”,对变更部分的计价条款,如果加上一句:“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定额计价后再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能更加有效地为国家节约资金。直接要求对变更部分亦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审计时就能直接按包人报价浮动率核减。也可有效遏制某些投标人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大赚一笔的意图。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财务手续。组织基建专班按照结算审计报告的结论,迅速办理新建住院大楼及配套基础设施竣工决算,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单位财务主管科室要根据新的财会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对基建往来款项要办理稽核和入账手续。
(二)加强住院大楼建设的档案和资金管理工作。办理好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规范建设手续和变更程序,完善工程变更资料,健全图纸设计、工程预决算、招投标文本、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档案,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支付,合理安全用好国家建设资金。
(三)落实管护责任。对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的住院大楼、附属设施等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并配套监督检查和奖罚措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随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柳林镇卫生院向县发改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新建住院大楼的请示报告》,2012年4月,随县卫计局以随县卫发〔2012〕16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立项请示的批复》,2012年7月,随县发改局以随县发改发〔2012〕119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2012年7月随县发改局以随县发改发〔2012〕129号下发《关于柳林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9月,随县环保局以随县环建审〔2012〕108号下发《关于随县柳林镇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该工程位于随县柳林镇大桥街古店路11号,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361.09平方米。工程于2013年2月19日开工,2013年8月19日竣工。合同金额为3079999元
工程由随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实际到位资金3636583元,其中财政资金950000元,自筹资金2686583元。实际完成投资3636583元,其中前期费用565560元,(包括招标代理费3700元,地质勘察费4000元,设计费30000元,监理费 30000元,消防验收费10000元,征地补偿费71500元,平整场地费280000元,做护坡53400元,其他支出82960元)。已付工程款2650000元,未付 421023元。账面结存 421023元(自筹资金即为业务收入筹措)。其中银行存款 42102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在工程管理上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投资控制、施工管理、质量保障、现场监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有效地控制了投资。
但审计发现,随县柳林镇卫生院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计工程款、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纠正、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76714.68元
柳林镇卫生院住院大楼工程送审金额3071023.3元(其中合同价3079999元,变更部分申报价-8975.7元),审定金额2794308.6元,审减金额276714.68元。主要明细如下:
1、合同内土建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未实施项目审减220874.06元
(1)屋顶构架取消审减,钢筋混凝土工程审减30085.76元;①矩形柱(屋顶构架柱)审减3617.96元;②基础梁、矩形梁、过梁审减8227.6元;③室外散水审减432.67元;④钢筋审减17807.53元;(2)屋面及防水工程审减21890.5元。(3)楼地面工程审减6663.59元;①卫生间地面审减1728.74元;②硬木扶手带钢筋栏杆审减13007.89元,变更为不锈钢栏杆,增加造价8073.07元;(4)墙柱面工程65966.08元;①零星项目水泥砂浆抹灰审减14201.95元;②墙面砖600mm*300mm审减-47794.13元;③卫生间防水板隔断审减400元;(5)门窗工程审减34492.92元;①实木装饰门-套装木门变更增加3樘,合价增加2250元,②实木无障碍门审减1000;③塑钢门-M5审减5618.12元;④南向外窗铝合金百叶遮阳板审减27604.8元(6)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审减13764.12元;构架梁、独立柱抹灰面油漆审减13764.12元;(7)卫生间排气道审减675元;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2、合同内安装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未实施项目审减64335.54元
(1)总等电位箱MEB审减397.33元;(2)等电位箱LEB审减1506.96元;(3)绝缘穿刺线夹审减1569.82元;(4)换气扇审减2298.45元;(5)防水防尘灯1*25W审减1634.1元;(6)安全出口标志灯审减333.54元;(7)带声光控底座吸顶灯审减1178.8元;(8)双管高效节能格栅日光灯审减9540.08元;(9)消防工程实验消火栓审减822.48元;(10)给排水工程审减19611.45元;(11)弱电工程审减19007.71元;(12)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3、住院楼工程增加部分审减83396.64元
(1)签证单1中垫层、基础土方外运、基础梁、现浇混凝土钢筋合计审减6095.32元;(2)签证单2中空调搁板、现浇混凝土钢筋、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及外墙涂料、其他单价合计审减1057.81元;(3)签证单3中厕所卷材防水、蹲式大便器、防水板隔断合计审减3160.05元;(4)签证单4中地沟开挖、混凝土管道铺设、土(石)方回填合计审减23337.54元;(5)签证单5中零星项目水泥砂浆抹灰合计审减396.94元;(6)签证单6中乳胶漆、石材柱面 英国综花岗岩、200*300磁砖合计审减33861.91元;(7)其他为项目核减导致费用核减。
4、住院楼工程减少项目-120981.22元
基于本分项为结算送审合同中应扣减项目,在合同内未实施已扣减,故本减少项目中不重复扣减,合价较原送审少扣减120981.22元。
5、材料调差合价审减29089.66元
以上审计具体情况详见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书(JLZX〔2016〕001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276714.68元不予支付。
(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送审资料不规范、不完善
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缺少招标文件、经签章的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商务标电子版;合同书原件等结算必须的重要资料。
2、签证单签订的不规范
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大部分只有签证数量,没有按正规程序附送变更通知等变更指令、变更图纸、工程量来源及审批结论等重要附件,签证单的规范性有待改进。
关于签证单的提出时限问题,相关规范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接到变更通知后十四日内。间隔时间过长,完全靠事后补充,会对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造成损害,也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困扰。
其次,建设单位的意见签署不规范,部分只有签名盖章,没有签署明确意见,部分签署“属实”含义不明,施工方会认为“属实”意指签证单中所有量价均已认可,这可能给审计人员甄别资料真实性制造障碍,甚至让竣工结算审计无法推进。
3、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的编制方式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金实施的相关工程,招投标的预算应采用工程量清单,但本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定额计价。而用定额法招投标容易引起纠纷。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由于投标预算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大量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审计要求扣减投标预算中未做工程或工程量时,与施工方发生激烈争议(施工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预算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程量进行对账)。如果依规范按清单方式招投标,对于那些擅自改变分部分项工程和数量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就会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废标处理。
4、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
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附有详细的补充条款。关于施工合同中“工程计量和计价”部分,合同规定的是“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施工期间随州市信息价或发包人的签证价结算”,对变更部分的计价条款,如果加上一句:“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定额计价后再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能更加有效地为国家节约资金。直接要求对变更部分亦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审计时就能直接按包人报价浮动率核减。也可有效遏制某些投标人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大赚一笔的意图。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财务手续。组织基建专班按照结算审计报告的结论,迅速办理新建住院大楼及配套基础设施竣工决算,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单位财务主管科室要根据新的财会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对基建往来款项要办理稽核和入账手续。
(二)加强住院大楼建设的档案和资金管理工作。办理好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规范建设手续和变更程序,完善工程变更资料,健全图纸设计、工程预决算、招投标文本、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档案,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支付,合理安全用好国家建设资金。
(三)落实管护责任。对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的住院大楼、附属设施等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并配套监督检查和奖罚措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随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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