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一越野车燃烧后报废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90余万
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燃烧,保险公司却以车主未投保自燃险为由拒赔损失。近日,经过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90余万元。
2016年9月19日下午,随州沿河大道城区供电所旁,一辆行驶中的越野车发生燃烧后报废。车主刘某在保险公司投有近百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当刘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未投保自燃险为由拒绝赔付损失,并称保险条款中自燃及不明原因的火灾属免赔事由。
日前,经过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因未能提供车辆起火系自燃的证据,及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证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刘某的车辆损失90余万元予以赔偿。至此,刘某的车辆损失终于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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