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脸蛋要反水
“童养媳”竟然还存在!重庆女孩12岁“被嫁
最近,
一篇关于童养媳的案件在微博上火了......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听起来像是小说一般的故事,却是马泮艳的亲身经历。
当事人马泮艳
成孤
01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 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家中共有姐妹三个孩子。后来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
马泮艳说,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母亲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母亲用锄头将父亲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泮艳在广东的出租屋内做饭
父亲死后,母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母亲离家出走。大伯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大伯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母亲离家后再未与家里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
早嫁
02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 老二14岁产下女孩
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大伯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找不到工作便回到了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得知她已出嫁后,便没有管。
记者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陈学生打工回家后,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并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也会有专人看守,防止她逃跑。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大伯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03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 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辉在广东的出租屋内晾衣服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
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马泮艳(左)和妹妹马泮辉在商量母亲的养老问题
离婚
04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 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时,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马泮艳的女儿已经14岁了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2016年6月,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马泮艳与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
经查明,陈学生与马泮艳2000年相识,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债权,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县双龙镇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2016年4月6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学生离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6月3日,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
二、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
三、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
四、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
决心维权
16年后再次起诉强奸,警方说已过时效期
2016 年5月4日,她再次向双龙镇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马泮艳
马泮艳案件并未过追诉期
律师意见:诉讼时效不是这么计算的
在这一问题上,几位法律界专家持几乎完全一致的立场:马泮艳的案件并未过追诉期。
“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马泮艳在2000年时提出的报案,正是公安机关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专家、律师许昔龙说。
而且根据现行刑法第236条规定,无论以什么理由与不满14岁的“童养媳”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马泮艳在2000年时才12岁,比她大17岁陈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已涉嫌强奸罪,当马泮艳向派出所报案求助时,派出所以这是“家庭纠纷”为由没有立案侦查,当事警察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许昔龙还进一步指出,马泮艳的伯父在“嫁出”马氏三姐妹时,均从对方处得到钱财,有借此非法获利的嫌疑,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应当被追责。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拟调整
关于马泮艳未成年时性侵害案件拟调整民事诉讼时效 ,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拟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维
权
路
马泮艳将自己做童养媳的经历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 以@巫山六月雪的名字发表在了微博,共计六十一章,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目前,截止晚妹儿发稿,该微博的头条文章《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转评赞已经超过了3万
网友热评
@喵喵妞酱:姑娘,建议您可以找公益机构。毕竟您一个人的力量有限,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像小竹案,很快就解决了!
@我是贝贝001:希望所有作恶者收到法律的严惩,包括强奸犯,法盲警察和畜生都不如的大伯
@青椒未成年:“因为为拐卖方生下儿子,所以最后一次逃跑时他们没有急着找她”这句真的太恶心了..仍然有愚昧到只把女性当成生育工具的人存在,这种人不配有后代,希望博主离婚成功!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男方一个村的人都很恶毒,当初我求助的时候,陈学生他们村子里 面的人都帮他们,看到我跑就拦着我,帮陈学生把我抓回去,村干部也是帮凶,金花村和乌龙村的干部都是帮凶。
@他年知是谁:让重庆丢脸的不是你,是泯灭良知的大伯,包庇犯罪的公职人员。希望你能得偿所愿,施加痛苦于你的人都能得到惩罚。对未来不必绝望,重新开始并不晚。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我已经快三十了,还无家可归
@没有辣酱:有人说有些事不要深究,离开过新的生活,你弄不出个结果…可我理解你,因为我深夜梦里质问自己当初为何沉默然后惊醒,后来我才知道我为自己的沉默而羞耻后悔…你选择问个结果,你很勇敢,保护好自己,这件事引起关注之前尽量不要呆在那个势力范围。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您说对了,巫山政府不了了之我就是不服
@归回gh:你的孩子呢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孩子我过年去看了的,孩子的叔叔婶婶仇恨我,骂我,不准我去看孩子
在这条微博下面,马泮艳自己这样说到:
谢谢你们,有的网友叫我发众筹的,我知道你们都是好心要帮助我,但是我不发众筹,也不要给我捐款,免得别人骂我是为了钱而假装维权。我没有钱可以不打官司,绝对不能让我身边的人说我坏话。开口闭口就骂我,为了钱炒作。我也多次解释不是为了钱,而我的事不是治病救人,不可能会有捐款。
是的,这个十二岁就被嫁作童养媳的女人,需要的不是钱,需要的是一个社会对一个女人28年悲凄生活轨迹的关注,一个社会对文明世界中兽性暴虐和丑恶嘴脸的惩戒,一个社会对基本道义和女性权益的维护。这不是几篇新闻报道就能解决的事情,它需要不仅需要社会良知与目光,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马泮艳三姐妹被伯父卖作“童养媳”,多次出逃失败,并相继生下子女。和电影《盲山》有异曲同工之处,二十二岁的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山区,给一个四十岁的农民做媳妇,村里朋友们下流的揶揄,老父亲老母亲一齐帮儿子强奸“媳妇”,后来生下孩子依旧没有放弃逃跑之路。电影的结局是惨烈的,希望现实中的马泮艳能昭雪 1488004197305.jpg (10.27 KB, 下载次数: 0)
1488004217409.jpg (37.81 KB, 下载次数: 0)
最近,
一篇关于童养媳的案件在微博上火了......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听起来像是小说一般的故事,却是马泮艳的亲身经历。
当事人马泮艳
成孤
01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 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家中共有姐妹三个孩子。后来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
马泮艳说,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母亲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母亲用锄头将父亲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泮艳在广东的出租屋内做饭
父亲死后,母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母亲离家出走。大伯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大伯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母亲离家后再未与家里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
早嫁
02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 老二14岁产下女孩
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大伯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找不到工作便回到了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得知她已出嫁后,便没有管。
记者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陈学生打工回家后,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并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也会有专人看守,防止她逃跑。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大伯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03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 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辉在广东的出租屋内晾衣服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
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马泮艳(左)和妹妹马泮辉在商量母亲的养老问题
离婚
04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 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时,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马泮艳的女儿已经14岁了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2016年6月,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马泮艳与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
经查明,陈学生与马泮艳2000年相识,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债权,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县双龙镇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2016年4月6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学生离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6月3日,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
二、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
三、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
四、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
决心维权
16年后再次起诉强奸,警方说已过时效期
2016 年5月4日,她再次向双龙镇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马泮艳
马泮艳案件并未过追诉期
律师意见:诉讼时效不是这么计算的
在这一问题上,几位法律界专家持几乎完全一致的立场:马泮艳的案件并未过追诉期。
“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马泮艳在2000年时提出的报案,正是公安机关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专家、律师许昔龙说。
而且根据现行刑法第236条规定,无论以什么理由与不满14岁的“童养媳”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马泮艳在2000年时才12岁,比她大17岁陈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已涉嫌强奸罪,当马泮艳向派出所报案求助时,派出所以这是“家庭纠纷”为由没有立案侦查,当事警察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许昔龙还进一步指出,马泮艳的伯父在“嫁出”马氏三姐妹时,均从对方处得到钱财,有借此非法获利的嫌疑,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应当被追责。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拟调整
关于马泮艳未成年时性侵害案件拟调整民事诉讼时效 ,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拟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维
权
路
马泮艳将自己做童养媳的经历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 以@巫山六月雪的名字发表在了微博,共计六十一章,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目前,截止晚妹儿发稿,该微博的头条文章《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转评赞已经超过了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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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妞酱:姑娘,建议您可以找公益机构。毕竟您一个人的力量有限,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像小竹案,很快就解决了!
@我是贝贝001:希望所有作恶者收到法律的严惩,包括强奸犯,法盲警察和畜生都不如的大伯
@青椒未成年:“因为为拐卖方生下儿子,所以最后一次逃跑时他们没有急着找她”这句真的太恶心了..仍然有愚昧到只把女性当成生育工具的人存在,这种人不配有后代,希望博主离婚成功!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男方一个村的人都很恶毒,当初我求助的时候,陈学生他们村子里 面的人都帮他们,看到我跑就拦着我,帮陈学生把我抓回去,村干部也是帮凶,金花村和乌龙村的干部都是帮凶。
@他年知是谁:让重庆丢脸的不是你,是泯灭良知的大伯,包庇犯罪的公职人员。希望你能得偿所愿,施加痛苦于你的人都能得到惩罚。对未来不必绝望,重新开始并不晚。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我已经快三十了,还无家可归
@没有辣酱:有人说有些事不要深究,离开过新的生活,你弄不出个结果…可我理解你,因为我深夜梦里质问自己当初为何沉默然后惊醒,后来我才知道我为自己的沉默而羞耻后悔…你选择问个结果,你很勇敢,保护好自己,这件事引起关注之前尽量不要呆在那个势力范围。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您说对了,巫山政府不了了之我就是不服
@归回gh:你的孩子呢
巫山六月雪(马泮艳微博):孩子我过年去看了的,孩子的叔叔婶婶仇恨我,骂我,不准我去看孩子
在这条微博下面,马泮艳自己这样说到:
谢谢你们,有的网友叫我发众筹的,我知道你们都是好心要帮助我,但是我不发众筹,也不要给我捐款,免得别人骂我是为了钱而假装维权。我没有钱可以不打官司,绝对不能让我身边的人说我坏话。开口闭口就骂我,为了钱炒作。我也多次解释不是为了钱,而我的事不是治病救人,不可能会有捐款。
是的,这个十二岁就被嫁作童养媳的女人,需要的不是钱,需要的是一个社会对一个女人28年悲凄生活轨迹的关注,一个社会对文明世界中兽性暴虐和丑恶嘴脸的惩戒,一个社会对基本道义和女性权益的维护。这不是几篇新闻报道就能解决的事情,它需要不仅需要社会良知与目光,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马泮艳三姐妹被伯父卖作“童养媳”,多次出逃失败,并相继生下子女。和电影《盲山》有异曲同工之处,二十二岁的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山区,给一个四十岁的农民做媳妇,村里朋友们下流的揶揄,老父亲老母亲一齐帮儿子强奸“媳妇”,后来生下孩子依旧没有放弃逃跑之路。电影的结局是惨烈的,希望现实中的马泮艳能昭雪 1488004197305.jpg (10.27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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