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果的花 未完成的牵挂 —— 沉痛哀悼我儿殷啸天及对随州市二中的血泪控诉
—— 沉痛哀悼我儿殷啸天及对随州市二中的血泪控诉
我叫殷希丞(人称殷四)1970年生,妻子罗小荣1972年生,随州殷店镇人。上有老母,年已84岁。爱子殷啸天2001年出生,就读于随州市二中。一家四口幸福美满,生活和乐。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34,突然一声晴空霹雳,妻子接到学校电话,说是孩子坠楼,现已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我们匆忙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门口,一直等到下午5点左右,孩子救治无效死亡。
花季少年就这样离我们而去,而随州市二中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冷漠,让我们难以接受。事件发生以后家人在焦急的等待学校应该给予的安慰和诚意,然而一直到21日傍晚,三天过去,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学校主要领导人才和家长见面,学校在处理善后事宜当中的冷漠,再次伤害了家长,对此家长极力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吵不闹,不做出过激的行为。22日下午,学校才和家长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洽谈,但是在洽谈的过程中,学校一再声称无监护责任,只愿意出安葬费和人道补偿共七万余元。一条人命难道就只值7万元吗?一个活生生的孩子送到学校,现在家长得到的却是一条死尸,学校却说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才同情补偿,难道这不是草菅人命吗?对于学校的所作所为,我有几点控诉:
一:学校声称无监护责任,但孩子2001年出生,未满十八岁才十五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虽然是父母,但孩子送到了学校,学校已经接受其为该校学生,所以,根据法律,监护权事实已委托为学校,学校已成为实际监护人,那么学校怎么能说自己没有监护责任呢?如果这样,还有家长敢把学生放在学校读书吗?既然学校有监护的责任,那么就要承担起孩子死亡相应的责任。
二:孩子在校期间,因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导致用刀划自己的胳膊等一系列的不正常,老师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没有进行心理的疏导,没有在安全上进行防护,也没有告诉家长共同教育或劝说退学、休学,或者用书面材料告知父母,还口口声声说孩子很正常,难道这不是很失职的表现吗?而法律对这种学校工作上的缺失导致的严重后果,明确规定学校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应对孩子进行24小时全时空的监护监管,孩子在上午十点第二节课下课课间的时候从楼上坠落,监管的老师何在?学校的栏杆高度是否够?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他物防是否达到要求?技防从哪体现?因为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学校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四:公安机关于2016年12月21日出具了一个关于孩子死亡的说明,说明中只是把孩子坠楼定性为自主性坠楼,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此说明并未规避学校在事件当中应该负有的责任。
五:19日下午,班主任说学校没有监控,为什么在公安部门出具的说明中,有调取相关视频等文字,证明学校有监控存在!学校有监控,为什么不能满足家长查阅的要求?监控中又暴露了学校哪些缺点和失责?隐瞒监控就意味着隐瞒责任和逃避现实!
六:据班主任陈述当天孩子和体育委员发生争执并受到恐吓训斥,网传老师也侮辱殴打了孩子,这些是否属实?是否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孩子跳楼?既然这样,学校又怎能没有责任?
七:学校对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封杀,是为什么?本地网络媒体上为什么不许讨论回贴,并对网络上民众的论述一再删封?家长在向同学们询问情况与经过时,同学们异口同声说学校不许说,有事问学校,为什么要对学生们进行统一口径的教育?又隐藏学校工作中的什么缺失?难道怕孩子们揭露真相吗?
可怜天下父母心,愿天下的父母都来关注这件事,尊重逝去的生命,给家长一个交代。如果7万元能买到孩子的生命,那么我愿意出七十万七百万七千万七亿赎回孩子的生命!还有可怜家中老母,心脏罹患,至今还被瞒着,倘知孙儿已去,必定撒手人寰!血泪茫茫,大道沧沧,真相何在,天理何在!我殷四夫妇爱子失去,天蹋地陷,恳请各界人士伸出援手,助我公道。理性下对学校的请求与等待解决不了问题,如若政府不公,我必将用自己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向学校与政府讨要说法!
殷四 罗小荣
2016.12.22夜来自: iPhone客户端
我叫殷希丞(人称殷四)1970年生,妻子罗小荣1972年生,随州殷店镇人。上有老母,年已84岁。爱子殷啸天2001年出生,就读于随州市二中。一家四口幸福美满,生活和乐。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34,突然一声晴空霹雳,妻子接到学校电话,说是孩子坠楼,现已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我们匆忙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门口,一直等到下午5点左右,孩子救治无效死亡。
花季少年就这样离我们而去,而随州市二中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冷漠,让我们难以接受。事件发生以后家人在焦急的等待学校应该给予的安慰和诚意,然而一直到21日傍晚,三天过去,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学校主要领导人才和家长见面,学校在处理善后事宜当中的冷漠,再次伤害了家长,对此家长极力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吵不闹,不做出过激的行为。22日下午,学校才和家长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洽谈,但是在洽谈的过程中,学校一再声称无监护责任,只愿意出安葬费和人道补偿共七万余元。一条人命难道就只值7万元吗?一个活生生的孩子送到学校,现在家长得到的却是一条死尸,学校却说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才同情补偿,难道这不是草菅人命吗?对于学校的所作所为,我有几点控诉:
一:学校声称无监护责任,但孩子2001年出生,未满十八岁才十五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虽然是父母,但孩子送到了学校,学校已经接受其为该校学生,所以,根据法律,监护权事实已委托为学校,学校已成为实际监护人,那么学校怎么能说自己没有监护责任呢?如果这样,还有家长敢把学生放在学校读书吗?既然学校有监护的责任,那么就要承担起孩子死亡相应的责任。
二:孩子在校期间,因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导致用刀划自己的胳膊等一系列的不正常,老师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没有进行心理的疏导,没有在安全上进行防护,也没有告诉家长共同教育或劝说退学、休学,或者用书面材料告知父母,还口口声声说孩子很正常,难道这不是很失职的表现吗?而法律对这种学校工作上的缺失导致的严重后果,明确规定学校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应对孩子进行24小时全时空的监护监管,孩子在上午十点第二节课下课课间的时候从楼上坠落,监管的老师何在?学校的栏杆高度是否够?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他物防是否达到要求?技防从哪体现?因为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学校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四:公安机关于2016年12月21日出具了一个关于孩子死亡的说明,说明中只是把孩子坠楼定性为自主性坠楼,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此说明并未规避学校在事件当中应该负有的责任。
五:19日下午,班主任说学校没有监控,为什么在公安部门出具的说明中,有调取相关视频等文字,证明学校有监控存在!学校有监控,为什么不能满足家长查阅的要求?监控中又暴露了学校哪些缺点和失责?隐瞒监控就意味着隐瞒责任和逃避现实!
六:据班主任陈述当天孩子和体育委员发生争执并受到恐吓训斥,网传老师也侮辱殴打了孩子,这些是否属实?是否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孩子跳楼?既然这样,学校又怎能没有责任?
七:学校对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封杀,是为什么?本地网络媒体上为什么不许讨论回贴,并对网络上民众的论述一再删封?家长在向同学们询问情况与经过时,同学们异口同声说学校不许说,有事问学校,为什么要对学生们进行统一口径的教育?又隐藏学校工作中的什么缺失?难道怕孩子们揭露真相吗?
可怜天下父母心,愿天下的父母都来关注这件事,尊重逝去的生命,给家长一个交代。如果7万元能买到孩子的生命,那么我愿意出七十万七百万七千万七亿赎回孩子的生命!还有可怜家中老母,心脏罹患,至今还被瞒着,倘知孙儿已去,必定撒手人寰!血泪茫茫,大道沧沧,真相何在,天理何在!我殷四夫妇爱子失去,天蹋地陷,恳请各界人士伸出援手,助我公道。理性下对学校的请求与等待解决不了问题,如若政府不公,我必将用自己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向学校与政府讨要说法!
殷四 罗小荣
2016.12.22夜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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