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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吨0.95元 明年元旦起执行

解语人
2016/12/16 12:06:26
    昨悉,原本计划于今年元旦执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楚快报2015年8月25日曾报道),因故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执行。届时,随州城区居民收费标准为0.95元/吨,非居民为1.4元/吨。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随州结合实际,报经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物价部门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淅河镇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广水市、随县、曾都区(包括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当地政府按省文件要求予以确定。

    随州市污水处理厂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投入的增加和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处理成本增加了0.4元多,以往0.8元/吨的收费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加之城南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投入运行,更会加大市级财政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压力。

    据了解,2001年时,随州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每吨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23元/吨;生产、经营为0.3元/吨;2008年时,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0.8元/吨征收。

    原本计划今年开始执行,为何调整到明年1月1日?随州市排水处主任夏洪国介绍,其实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委的文件早已下发,随州市政府考虑到市民接受过程,便推迟一年执行。征收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更好地保护环境。楚快报 登攀郝 庆赵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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