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节假日安置颁布 春节假期2月9日至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置的告诉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于批改的决议》,为便于各地域、各部门及早正当安置节假日游览、交通运输、消费运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除夕、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细致安置告诉如下。
一、除夕: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域、各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值班战争安、保卫等工作,遇有严重突发事情发作,要按规则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和平安渡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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