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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县委书记的一封信:身患重病的妻子临终前的呐喊——谁来为我家主持公道!

Smile
2016/08/29 15:48:52
                     身患重病的妻子临终前的呐喊,谁来为我家主持公道!
                                                         
      
黄光全,原有农村宅基地土坯房三间,建于1979年,危房,屋顶部分坍塌,墙体倾斜严重,不敢居住。位于三里岗镇居委会四组,通往新集的路边,后面邻居周忠强。2006年至2015年夏年,我全家在外地生活。从2013年我开始申请翻建房屋,因后邻不肯签字提出苛刻条件,至今无法获得审批,而他自己却在没有任何邻居签字的情况下在 2014年顺利建房。因妻子身患重病,无法独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急需翻建房屋以解决住房需求。         12013年夏,我从外地回家,咨询建房事宜,城建办杨主任(简称杨)告知必须得四邻同意,签订四邻协议,我领取了四邻协议书。邀请相邻邻居黄克忠、黄德成、黄德贵、周忠强,组长尹新国一起吃饭,商量四邻协议,除周忠强外均同意并签订了四邻协议。当时周提出他用后面的小块面积置换我前面的面积。这样我的房子形状就变成了手枪形了,农村非常忌讳这样。我返程之前说他们如果他愿意就要给我补些差价,他们没有联系我。
       2、2014年上半年,周未与我方联系,在我方全然不知、未取得任何一家邻居签字的情况下,通过审批,将他原来的三小间平房翻建成四间四层的楼房。建造时,在规划红线的基础上向前扩张了2米多,离我房屋只有1 米5左右了,左右也扩张了。
       3、2016年春我再次申请,领取四邻协议。我方原有三间正房和院子、猪圈。城建、土管一起到现场查看,杨的现场意见是只能造靠北两间,前面必须按照公路红线后退。原因是原址翻建影响周的采光和美观。
       4、2016年6月28日,我方邀请居委会杨书记、张主任、周忠强一起吃晚饭,饭后协商,周提出将我的正房向北退1米,南边其他部分以及正房缩小的这部分(总共三米宽)只可以种绿化,不可以建造围墙,不可以搭任何棚子。我方觉得这部分造成平房不影响他的采光,存在分歧。
       5、2016年7月2日,我方向城建办咨询确认周建房时没有提供了我方的邻里协议。我方再次向城建办确认建房是不是必须取得四邻同意,是不是前后左右邻居都要签字。得到了肯定回答。再次询问建房是否要取得前方邻居同意,得到肯定回答,并补充原址翻建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前面邻居的协议。周忠强建房时,城建办是杨经手办理的。杨主任确认规划图显示当时审批的是2层,但是实际造了4层。     6、我方多次找周协商,镇委副书记和城建办雷主任多次现场查看,单独找周谈,周都坚持他的主张。在此期间城建办曾告诉我当邻居无理取闹时,可以不要他的签字,审批建房。     7710,我方再次找周协商,答应了他628的所有条件,原有房产证内南边缩减三米供他采光。他又提出新的条件,开始干涉我的房屋内部结构,楼梯和厨房设置,并要求我二楼靠南一间向前缩1。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实际是答应了他的条件。开始拟定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建房宽度从北边原山墙往南10.8,二楼靠南一间后面东部收缩一米,伙房不设置在南边后部,原产证空出面积搞绿化,不栽大树,不建房、围墙,土地使用权属甲方所有。”周又提出打印,并司法公正。此时周的老婆来到坚持要将我让出的部分变为共有。我们约定吃晚饭后再议。晚上电话给他,他说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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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我方约他到城建办现场谈,他夫妻二人坚持要将我让出部分变为共有,还说让我造房子已经很好了。之后,我方向城建办提出:答应除了“缩小部分变为共有”这个条件,其他我都答应,请求绕开邻居签字,让城建办直接审批。我儿子返程回外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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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城建办又找周谈过,仍然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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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病人需要人照顾我无法脱身,8月份我儿子多次致电城建办雷主任,均无人接听。816,我亲自去找城建办雷主任,告知必须自己去和邻居协商,取得四邻协议,就算取得了协议,施工期间如果有纠纷还要我停工。
      
我把我原房产证内地的让出3给他采光,他却要求把让出的变为共有,共有就是他也有份。哪有这样的道理!?!?邻居的举动纯属出尔反尔,得寸进尺,无理取闹。至此,老百姓的正常建房申请陷入了僵局。既不能指责城建办双重标准(周的建房申请是前任领导任内办理的),又无法取得四邻协议。
      
因为此事,我整日愤愤不平,已经对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妻子重病数年,恐时日不长,此生最大愿望就是能翻建房屋,百年之后有地方设置灵堂!万望体恤!
      
朗朗乾坤,应该找谁主持公道!请明示!
补充内容 (2016-8-17 10:50):此事的要点有以下:  1、流程违规:周的建房没有邻居签字,不符合建房流程的规定,违规。签字就是因为涉及邻居利益才要通知邻居。
      2、违章建筑:规划红线大概按照他原有平房来的,他在红线外向前扩张2米多,规划了两层,建了四层,属于违章建筑。3、侵犯了相临权:向前扩张挤占了相互间的空间,民法上就是相邻权被侵犯。他知道我也要造房子的,他向前扩张造4层也会影响我的采光。他还将不锈钢栏杆伸入我的滴水檐内,紧贴我的墙面。4、无理要求:我现有的房子的面积全部在我的房产证、土地证上。土地证就是国家确认我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我一部分不再造房,让出来给邻居采光,邻居无权要求将这部分变为共有。
总的来讲就是:他的非法利益侵害我的合法利益。目前没有人主持公道!

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典故:张家邻居修墙要占他家的地,家人给朝中做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的张英写信。尚书回信:“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尚书一家的忍让行为,体现出宽大的情怀和人文素质,感动了邻居,邻居全家一致同意也把围墙也向后退三尺。两家人的争端很快平息,造就了六尺巷的佳话。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种谦和礼让的传统就更需要发扬光大。我曾想:让他三米又何妨!将我原有产证面积上横向让出三米,给他采光,后来还答应他只做水泥地,绿化都不栽。换来却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在写好三份协议内容,只准备签字的最后时刻反悔,得陇望蜀,还说他的房子已经做好了,能同意我做就很好了!必须把让出的部分变为共有!蛮不讲理!

对此我有几点感触:  1、不利于民生建设。老百姓没有房子住了,是最大的民生问题。2、不利于随州形象。如果公道无人主持,必定让游子伤心,对家乡失望,不利于家乡形象的宣传。一个网友说:“老家都被恶霸占了,让漂泊在外的人何时才能回去!”从家乡通过读书或者其他途径在外工作的人,有很大一部分相当出色,但是他们的根在随州,之所以要回家造房,一是对家乡的眷恋,二是想回家看望父母时有个落脚点。如果任由这种人横行,只会让在外的随州人对家乡失望,渐渐就不再回来了。在外的游子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如果任由此种风气盛行,连游子都不会说家乡好了,不利于随州形象。3、不利于法制建设。帖子里写的很清楚,邻居有错在先,多处违规违章。老百姓没有房子住了,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如果像我这样的事情都得不到伸张正义,将会更加助长违规办事的风气!    4、此种风气盛行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坏。正义得不到伸张,让本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群众看不到希望,从而都被逼去走旁门左道。公平正义,荡然无存!5、不利于我党的执政根基。如果任由这种风气盛行,以后办事不走正道的人会更多,因为他们看到正道走不通,势必使我党的执政根基受到更多旁门左道的糖衣炮弹攻击,不利于党的千秋大业。        老百姓没有房子住了,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在此,我真情恳请政府领导为我家主持公道,通过审批,翻建房屋,颐养天年!哪怕她只能住一个月,也可以了却她三十年来的夙愿!百年之后灵堂有地方安置!
    恳请政府体察民情,匡扶正义,不要让老百姓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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