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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惊现奇葩规定!未给老板评论微博也要罚款,罚款50元!

Smile
2016/08/20 09:18:42
听说过迟到罚款
旷工罚款
完不成任务罚款
那你有没有听说过
不给老板微博评论
也要罚款?


就在近日
济南就有一家这样奇葩的公司
居然因为没有给老板的微博及时评论
公司200多名员工每人罚款50元


事件:因未评论老总微博被罚款50元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
他表示,自己是嘉华文化旅行社的员工,刚入职半年。14日那天因为没有评论老板的微博,被罚了50元,“突然发了这个处罚通知,我之前不知道还有这项规定。”
这位员工介绍说:“他们不仅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早晨还要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会有一个员工用喇叭领读,每天领读的员工不一样,大家都是轮流的。”
该公司多位员工称,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此外,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
回应:该规定是为调动员工积极性
该公司市场部门负责人赵汝信证实,公司确实对没有评论老总微博的员工进行了处罚。他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不执行就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条文,都是约定俗成的,当时也做过公示,员工也都知道。”
赵汝信对此解释说,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由于公司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强,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赵汝信表示,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
公司总经理张明解释称,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能走到今天,正是因为“有一大批认同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的追随者、贡献者”。
律师: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则罚款通报在网上流传后,不少网友也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明的微博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种走形式评论没有意义”,还有网友指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那么,该项处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解释称,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网友热评
@网友A:脑残总经理,自恋狂,你以为你是皇帝啊!
@网友B:得意之时,别忘失意之时,人家会背后骂他全家的,出来混总要还的,能量都是守恒的,修心,修身,修家,修国,心不正,必然在哪方面会出问题,这公司,文化素养不高,必然走不远
@网友C:他如果改成每位评论的员工奖励50元效果可能更好,起码评论率达95%以上
@网友D:很好,老板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向员工传达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公司规章,不错的管理手段。
类似于这样的奇葩规定
在很多公司都又出现过
比如
公司奇葩规定: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












你上班有遇到过什么奇葩的规定?这么自恋的老板炒了他吧!
小编要去给大boss朋友圈点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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