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拟对下列共计21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其中10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9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户分别送达《催告通知书》。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联系以上21户当事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文书编号等如下:
序号 | 当事人 | 建房地址 | 规模 | 建筑面积 (m2) | 处罚理由 | 处罚、催告依据 | 文书名称及文号 | 处罚或催告内容 |
1 | 刘明 |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一组 | 十一间六层 | 273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76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58688元元元 |
2 | 周军 |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四组 | 二十二间六层、三间六层 | 6501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19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77058元 |
3 | 陈万涛 | 环潭镇金环 水泥厂对面 | 一个半单元五层 | 2240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116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29920元 |
4 | 张奎 | 吴山镇龙凤街镇小对面 | 四个单元五层 | 4350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10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2300元 |
5 | 郑波 | 吴山镇 老供销社 | 二个半单元四层 | 2291.6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97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32915元 |
6 | 徐关忠(1期) | 吴山镇 龙凤街 | 二个单元六层 | 2880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 催告通知书 | 交纳罚款167040元 |
7 | 徐关忠(2期) | 吴山镇龙凤街43号 | 二个单元六层 | 241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1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40244元 |
8 | 吴国兵 |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 三个单元六层 | 4396.2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4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4979元 |
9 | 罗法名 |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 一个单元六层 | 149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5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 |
10 | 苏加长 |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 一个单元六层 | 149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6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 |
11 | 张光亮 | 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七组 | 四间五层 | 1379.5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45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93806元 |
12 | 唐忠云(唐中云) |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 | 六间半六层、 十二间六层 | 5518.3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2】75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20066元 |
13 | 魏付国(1期) |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翰林路 | 一个单元四层 | 1088.6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0号 | 交纳罚款63141元 |
14 | 魏付国(2期) |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翰林路 | 八间四层、十间一层 | 1839.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07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6708元 |
15 | 杨志升 | 居委会一组 | 五间五层、六间五层 | 2015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3】18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16870元 |
16 | 王建忠 | 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0号 | 十间六层 | 3023.9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19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75388元 |
17 | 陈双生 | 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3号 | 四间七层 | 1769.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17号 |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2636元 |
18 | 陈纯山、冯剑二户(联建) | 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一组 | 二个单元七层 | 3630.69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 催告通知书 | 交纳罚款210580元 |
19 | 李长海(1期) | 吴山镇东岗街 | 二个单元六层 | 2934.3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0号 | 交纳罚款170192元 |
20 | 李长海(2期) | 吴山镇东岗街 | 一个单元六层 | 1612.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1号 | 交纳罚款109670元 |
21 | 李长海(3期) | 吴山镇东岗街 | 二个单元六层 | 3302.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2号 | 交纳罚款191539元 |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或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特此公告。
罚款缴纳指定银行:工行随县支行
帐户名称:随县财政局国库科
帐号:1805021829250000679
法律文书领取联系单位: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原随县城镇管理执法局)
地址:随县厉山镇勤劳社区五组
联系电话:3339508
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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