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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一年级学生
2016/04/28 10:02:09
       拟对下列共计21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其中10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9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户分别送达《催告通知书》。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联系以上21户当事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文书编号等如下:


序号


当事人


建房地址


规模


建筑面积


(m2)


处罚理由


处罚、催告依据


文书名称及文号


处罚或催告内容

1
刘明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一组
十一间六层
273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76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58688元元元
2
周军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四组
二十二间六层、三间六层
650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19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77058元
3
陈万涛
环潭镇金环
水泥厂对面
一个半单元五层
224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116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29920元
4
张奎
吴山镇龙凤街镇小对面
四个单元五层
435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10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2300元
5
郑波
吴山镇
老供销社
二个半单元四层
2291.6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97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32915元
6
徐关忠(1期)
吴山镇
龙凤街
二个单元六层
288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催告通知书
交纳罚款167040元
7
徐关忠(2期)
吴山镇龙凤街43号
二个单元六层
241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1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40244元
8
吴国兵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三个单元六层
4396.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4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4979元
9
罗法名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一个单元六层
149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5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
10
苏加长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龙凤街
一个单元六层
149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6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
11
张光亮
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七组
四间五层
1379.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45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93806元
12
唐忠云(唐中云)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
六间半六层、
十二间六层
5518.3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2】75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20066元
13

魏付国(1期)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翰林路
一个单元四层
1088.6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0号
交纳罚款63141元
14

魏付国(2期)

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
翰林路
八间四层、十间一层
1839.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07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6708元
15
杨志升
居委会一组
五间五层、六间五层
201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3】18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16870元
16
王建忠
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0号
十间六层
3023.9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19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75388元
17
陈双生
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3号
四间七层
1769.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住建罚【2014】17号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2636元
18
陈纯山、冯剑二户(联建)
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一组
二个单元七层
3630.69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催告通知书
交纳罚款210580元
19
李长海(1期)
吴山镇东岗街
二个单元六层
2934.3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0号
交纳罚款170192元
20
李长海(2期)
吴山镇东岗街
一个单元六层
1612.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1号
交纳罚款109670元
21
李长海(3期)
吴山镇东岗街
二个单元六层
3302.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县城管罚【2016】32号
交纳罚款191539元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或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特此公告。
罚款缴纳指定银行:工行随县支行
帐户名称:随县财政局国库科

帐号:1805021829250000679

法律文书领取联系单位: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原随县城镇管理执法局)
地址:随县厉山镇勤劳社区五组

联系电话:3339508

                      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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