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说说大十字街的噪音问题
说实话,作为一名随州城区长大的孩子,见证着大随国成长的过程,作为随州市区最繁华的一条商业街区,其实里面暗藏着不少想吐却又忍不住不吐槽的地方,就拿那高分贝的噪音污染来说吧:大十字街的那些门店,商户,每天都用一些高分贝的方式宣传自己甚至雇请车辆以高音喇叭驻扎在店门口,巡逻在随州市区的大街小巷大声嘶鸣,声音极大,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给城区工作环境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尤其是影响了正常休息望大家予以谴责,常言道“好酒不怕巷子深”,你这样宣传从一个小市民的角度来看对我真的没有什么吸引力,君不见电商从来不这样宣传,可是实体店生意缺慢慢被电商所取代,对于这种牺牲广大老百姓利益的事,非常非常希望大家都来集体抵制,强烈谴责,当然这种事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作为,予以查处,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宣传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政府职能部门为老百姓做主!!!
大十字, 随州市, 喇叭, 门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宣传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政府职能部门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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