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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镖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彼岸不在枫桥
2016/01/31 02:02:59
       1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的罪犯成某执行死刑。

       2013年6月,成某在网上购买了100支飞镖(镖内含氯化琥珀胆碱),并与同案人张某相约外出偷狗。7月5日,二人在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红山头村附近射中徐某家所养狗犬,并追撵狗犬至徐某屋旁空地,狗犬倒地死亡。徐某及其子见状欲持锹阻止二人盗狗,成某持弩下车与徐某父子发生争执并言语威胁,随即将毒镖上镗后用弩射中徐某右肘部,后在逃离时,又朝徐某之子身上射了一镖。成某、张某随即逃离现场,徐某倒地不起,不久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某系右肘部被含氯化琥珀胆碱的飞镖刺入后致急性氯化琥珀胆碱中毒而致死。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明知飞镖能毒死狗犬,可致人死亡,为阻止被害人抓捕,朝两被害人发射毒镖,致一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以抢劫罪,判处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维持死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随州报 2016.1.29 星期五 A7版 记者黄闯、通讯员汪洋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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