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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艺术有权表现坏人的痛苦吗

中国网库
2015/12/12 09:30:51
   
     《山河故人》里不仅有底层,还有既得利益者,以前贾樟柯同情被时代撞倒的人,现在撞倒别人的那些人也被他收入镜下,放入更大背景下观照,他们同样被时代碾压。影片拍出了在这席卷中国的变革中,无人能全身而退。所有人都失魂落魄,只有眼前路,没有身后身。
    有影评人因此批评贾樟柯价值观有问题,还有个朋友说贾樟柯不愤怒了,“这种纵向视角可能将仍然身处其中的底层民众的痛苦鸡汤化”,我本来以为这不是个问题,没想到在很多人那里它的确是个问题。
        问题在于,艺术有权展现坏人的痛苦吗?既得利益者可以和底层一样拥有痛苦并且被展现吗?还是为了不把底层民众的痛苦鸡汤化而必须否认坏人也有痛苦、也会失落,或者至少有钱人的痛苦要比底层民众的要轻、更肤浅?痛苦到底属于人性领域还是意识形态领域?
        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的:痛苦是情感范畴,是人类共通的一种感受,而且不光人有,动物也有;对既得利益者的舆论批判属于道德范畴;抓捕犯罪分子属于法律范畴。这三种领域不应该混淆。对罪大恶极者会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并未剥夺其作为人类的情感权利:痛苦与被同情的权利也在此列。比如我是一个警察,看《山河故人》会觉得张晋生很伤感,但是如果他犯罪了潜回国我还是会抓他。一码事归一码事。我比较害怕情感被道德和法律阉割,即:当你知道这个人触犯了法律、或者不见容于某一种意识形态,你同时也在情感上和他划清界限,否认其有权在你这里得到人类情感待遇。这条路最终会通向和被打成反动派的父母妻子划清界限。这些冲突(好与坏,善与恶,人性与法律,个体感情和革命立场)在《九三年》《牛虻》《悲惨世界》等文学作品里都已讨论过了。文学不是判案,文学也不是政治或道德表态,它的复杂,说出了我们心灵深处的复杂与幽暗,说出了生活中的两难境地无解困境,说出即是超越。这正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还要读文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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