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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社会保险费不能违法发给个人

随县之声
2015/11/27 15:35:06
日前,在日常巡视监察中,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发现有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而是将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认为只要劳动者同意就可以了。
    劳动监察机构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缴纳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给个人的作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属违法违规行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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