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区残联有关问题一帖的回复
关于反映区残联有关问题一帖的回复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近日,网友在论坛发表《我拿什么“拯救”你曾都区残联》的帖文,反映区残联不支持曾都爱心学校招聘支教老师。现将事情来龙去脉通报如下:
曾都区对爱心学校是倾力支持的。针对爱心学校的发展问题,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曾三次组织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爱心学校的帮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各残工委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表态,要为曾都区爱心学校的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发出“专题会议纪要”。在起步阶段,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区残联协调民政、教育、人社、扶贫办、农业、交通等部门依据自己的职能竭尽所能为该校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区民政局为该校在校学生办理了低保;区扶贫办将该校残疾人培训列于雨露计划;交通局、南郊办事处为该校修建1公里水泥路;区残联一是依托自身职能每年给该校托养经费7万元;二是残联协调,于2012年给该校争取了6个公益性岗位;三是2014年该校因租赁与其他学校引起官司,应赔付8万元,区残联积极协调并帮忙解决。
2015年9月2日,曾都爱心学校向区残联提出“关于向全社会招聘支教老师的申请”,要求区残联盖章,区残联未予许可签字盖章。区残联领导当场表明观点,学校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区残联可以在政策方面尽力倾斜,但在用人上,不能越位乱作为。其主要理由为:
1、关于申报支教人员问题,如果走程序,应该咨询教育部门并按要求提出申请;如果以民间自愿形式,学校可凭机构资质等与志愿者直接联系。
2、爱心学校是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涉及用人问题,是学校内部的事,区残联不能越位乱作为。
3、区残联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必须依法依规行使职能,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我们一定努力作为。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
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9月7日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近日,网友在论坛发表《我拿什么“拯救”你曾都区残联》的帖文,反映区残联不支持曾都爱心学校招聘支教老师。现将事情来龙去脉通报如下:
曾都区对爱心学校是倾力支持的。针对爱心学校的发展问题,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曾三次组织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爱心学校的帮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各残工委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表态,要为曾都区爱心学校的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发出“专题会议纪要”。在起步阶段,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区残联协调民政、教育、人社、扶贫办、农业、交通等部门依据自己的职能竭尽所能为该校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区民政局为该校在校学生办理了低保;区扶贫办将该校残疾人培训列于雨露计划;交通局、南郊办事处为该校修建1公里水泥路;区残联一是依托自身职能每年给该校托养经费7万元;二是残联协调,于2012年给该校争取了6个公益性岗位;三是2014年该校因租赁与其他学校引起官司,应赔付8万元,区残联积极协调并帮忙解决。
2015年9月2日,曾都爱心学校向区残联提出“关于向全社会招聘支教老师的申请”,要求区残联盖章,区残联未予许可签字盖章。区残联领导当场表明观点,学校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区残联可以在政策方面尽力倾斜,但在用人上,不能越位乱作为。其主要理由为:
1、关于申报支教人员问题,如果走程序,应该咨询教育部门并按要求提出申请;如果以民间自愿形式,学校可凭机构资质等与志愿者直接联系。
2、爱心学校是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涉及用人问题,是学校内部的事,区残联不能越位乱作为。
3、区残联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必须依法依规行使职能,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我们一定努力作为。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
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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