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2657|回复: 0
收起左侧

威头条丨点火烧灌丛引发山火 犯失火罪获刑两年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3 1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石某因为一个莽撞的举动,引发了大火,也引来了牢狱之灾。

威头条丨点火烧灌丛引发山火 犯失火罪获刑两年半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石某像往常一样到附近的山里放牛,放牛路中间长了一从灌木丛,影响了石某赶牛过路。由于没有带刀,石某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灌木丛下的杂草,点燃杂草后石某就去赶牛。由于风大,等石某赶牛回来火势已经蔓延,烧上山林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测算,此次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33.397公顷(500.9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26.8054公顷(402.08亩),成灾有林地面积24.88公顷(373.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39559.25元。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6.8054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9559.25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退赔本案受灾被害人(户)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开荒、烧杂草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引发大火,火势往往很难控制,特别是林地附近,引发山火更是不堪设想。因烧杂草等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文明用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区域,不带火、不玩火,防火于未燃。

来源丨腾冲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