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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反映的涉及南郊柳树淌社区十组集体土地出让利益纠纷一事,南郊办事处组织专班展开全面调查,目前已将此事核实清楚,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布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关于弘大畜禽养殖场占用188亩的补偿及村产权出让给曹永耀后变为国有土地的问题。
2、关于湖北金峰肥业有限公司原租用约100亩土地,现变为国有土地的问题。
3、关于社区对十组整体搬迁过程中有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调查了解情况
1、随州市南郊柳树淌弘大养殖场始建于1997年9月,该场占用柳树淌社区十组坡岗地188亩,属于村级兴办集体企业。由于当时正处于乡镇企业转型改制暨“公退民进”的时期,因生猪市场行情变化,加之生猪疫情蔓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已资不抵债。因此,当时办事处成立专班和社区一起对该企业进行资产清理核算,制定了改制方案,并报请办事处批准后,社区于2004年2月将弘大养殖场出让给养殖场负责人曹永耀。其中十组占用的188亩土地,购买人以5000元/亩的价格支付给柳树淌社区集体,社区集体又将其中的376000元分给十组,该项资金以十组拆迁还建补偿的方式分配到户。通过调查取证,改制后,曹永耀已于2004年将该宗土地办理为国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湖北金峰肥业有限公司占用十组土地约100亩,社区2011年4月于该公司签定了发包合同,租期为30年,其后通过国土局土地摘牌,并于2014年7月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因弘大畜禽养殖场建厂后造成的污染,以及企业的发展,经社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七组、十组居民户进行整体搬迁,其中十组应搬迁总户数94户,总人口372人,目前已搬迁86户,尚有8户仍未搬迁。
三、处理情况
1、弘大畜禽养殖场根据当时的形势及政策,处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有上级的正式文件批复,其中社区集体提留部分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分配给十组376000元,以十组搬迁补偿的方式分配到农户。
2、湖北金峰肥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社区分别召开了该组村民代表、党员会和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发包给该公司。2013年,金峰公司后因发展需要,申请社区要求购买该宗土地,社区又召开了该组村民代表、党员和社区“两委”会研究后,同意出让该宗地,并出具了相关的合法手续。至于该块土地是否继续以租用或征用的方式分配利益到农户,完全尊重该组全体居民的意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其农民的利润分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3、整体搬迁过程中,村组两级按人平补贴2000元、户平补贴6000元及房屋拆迁补偿,对已搬迁的居民户进行了补贴。对于后续需要住房、搬迁等遗留问题,待8户全部搬迁完毕后,由社区集体研究,制定一套完整方案,统筹解决。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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