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37|回复: 1
收起左侧

实名投诉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余家畈村书记余大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5 14: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实名投诉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余家畈村书记余大明

控告人:余功福,住随州市开发区淅河镇余家畈村五组。
被控告人:余大明,住随州市开发区淅河镇余家畈村八组。
黑社会余大明坐牢回来后当大队村书记再次将我的140棵树抢走,又将我人打伤还将我家一万多元财产砸坏,余大明歪曲事实在垃圾堆捡了一块破玻璃歪说将他玻璃打破,淅河派出所不分清红皂白拘留我五天罚款我伍佰元,又将我关在黑屋子里一个月,先后四次被人拳打脚踢,打得我小便尿血,十几天不能吃饭,关黑屋一个月期满后,淅河政府给了我答复意见书,我看后,非常不服,纯粹属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完全按照余大明歪说的一面之词,所制成的本答复意见书,因此,我对淅河答复意见书不服,特向高新区管委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要求高新区领导对我的遭遇高度重视,为民做主,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申辩理由如下:1、2011年5月31日余大明将我108棵价值十几万被抢走;
2、2014年3月26日余大明再次将我的140棵树苗价值6000元被抢走。
3、调查情况说我我目前孤身一人生活,这句话说的不错,因为八三年我在大队当干部,得罪了住我前后屋的乡干事李天云,他将我随意按了一个罪名,判了五年刑,我结婚一个多月的老婆也被李天云勾走,说给他的老表去了。当时我的伯伯和母亲都急死了,他搞得我家破人亡。始终我孤独一人。
4、因为我的案子长期得不到解决,所以被逼上访。于2014年10月再次被淅河镇府用流氓地痞当执法队将我再次关黑屋46天,开始几天不给饭吃,后给饭吃时将饭里面下毒药,我吃后非常难受要命,后只有用自己的钱请人送饭吃,我的钱用完后,要求领导带我回家拿生活费时,不但没答应,反而被流氓地痞将我拳打脚踢,打得我吐血、全身都是伤痕,他们又将我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一千多元和肆拾多元的现金被抢走,请问他们这是执法还是犯法?
5、说我田里栽树是违法的,我违了哪一条法律?别人先栽的大树没有砍,后栽的小树都没有砍,为什么将我先栽的大树砍了,后栽的小树也砍了,这是明明在欺负我,打击报复我。再说我栽的树那是靠河边二类沙地,存不住水,无法种粮食,就是在毛主席时代也没有种过粮食,也是在栽树。按照现在的政策中央领导和省领导也说过国家的相关开放政策,农田虽然不准种树,但不限制。
6、本答复意见书上还说,是淅河国土所将我的树弄走,但是我没看到,我只是看到余大明在抢我的树,我说了他是土匪行为,所以他带着他的儿子和女婿等一家人在我屋里砸我的门和窗,又打伤我,还叫派出所来关了我五天,罚款我伍佰元,余大明还歪说我砸坏了他家的玻璃,如果说我砸坏了他家的东西,他的家的那么多人,我能走得出他的家门吗?这是个死道理。所以淅河派出所对我的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没有实事求是,不公正合理,我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好几个月了,但是没有给我的书面答复。
7、关于我的树被毁说是由我本人承担,这是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做法,要求由抢我树的人来承担,我上访时中央巡视组领导跟我说过,每棵树按500元赔偿,还要赔偿上访费用和误工费用。
8、关于我门窗损坏赔偿费用,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第三项之规定,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9、关于医疗费用问题,要求按照国家赔偿第二十七条侵犯生命健康权,第一项之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造成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费用。
事实经过如下:
我的地里白杨树108棵价值十几万,被坐牢回来后当大队村书记的余大明抢走,2014年3月24日我又买了140棵小树苗,价值6000元栽到我的二类地里,2014年3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我在地里干活,看见余大明又带了十几人将我地里140棵树苗再次抢走,我就找到余大明说:“你们这是土匪行为。”余大明说“你说老子是土匪,老子就是土匪。”随后他就跟他的儿子和女媳打电话说“在余功福的家里把余功福的房子砸坏。”余大明把话说完,就直向我家冲去。随后我就回家了。回家后看见我家防盗门和窗子都被余大明和他的儿子、女媳打坏,余大明看见我后就拿着锹向我砍来,我一让没有砍住,余大明又上来抱住我,他的老婆和女儿上来将我撕住,余大明的儿子和女媳就拿着钢筋棍向我的头部打了五个血包,随后又向我的腰部打去,边打边说“你老狗日的今天死期到了。”然后余大明就打电话叫淅河派出所来,“将余功福抓去关起来。”派出所来后余大明的儿子还在说要用刀将我砍死,要用枪将我打死。
以上事实要求高新区领导高度重视,为民作主,依法秉公处理此案,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赔偿我的各项损失,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控告人:余功福    手机:138728957252014年11月16日
于 29 分钟前 审核通过
发表于 2014-12-5 15: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