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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法律答问)欠条中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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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2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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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好人”网友在本论坛问老吴:你好,请教你一个法律问题,我老爸7年前在小林那边承包的修通村公路工程,路修好之后一直欠有余款7、8万元,修路的钱一部分是财政的拨款,一部分由村上出!村书记打的有欠条,加盖的公章!每次去要钱村上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已快8年了,我老爸说不打算要了,要不回来了,村书记早就换人了!我就想问问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个钱?
       老吴答复:关于债权,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有个时间限制,这在法律术语中叫“诉讼时效期限”。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只要你父亲一直在主张债权,那么他的诉讼时效在每次主张权利时就算“时效中断”,每次中断,时效期间便从每次中断时重新计算。另外,不知道当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没有。如果在欠条中约定有还款时间,那么就应该在还款时间到期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诉讼时虽有诉讼权但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随时均可以主张债权,但要留有债务人一定时间。即使如此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期限。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帮助可打我下面的电话联系。
发表于 2014-11-18 2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19 14: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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