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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吴山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未按上级新文件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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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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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界媒体:
本人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反映今年以来湖北随县吴山镇境内的公路主干道扩修征地补偿未按上级文件执行的问题,诚请媒体运用舆论力量积极报道,督促相关部门执行省政府今年下发的有关征地补偿文件,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公告于众。
吴山镇境内公路主干道全长大概有几十公里,自今年以来陆续扩宽,部分公路两边的农民田地被征,但是征地补偿费未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今年3月份,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号:鄂政发〔2014〕12号)中明确规定了全省各地各镇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吴山镇境内征地补偿标准为32300元/亩。可是近来在吴山公路建设工程中被征地农民们收到的补偿协议中为近14000元/亩。据当地被征地老百姓反映,近段时间村干部拿着征地补偿协议让农民签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近14000元/亩;协议中甲方有随县公路项目局,乙方为被征地农民。征地方公然不执行省政府下发的文件,擅自将补偿标准由32300元/亩降低到近14000元/亩,明目张胆的愚弄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不了解的农村老百姓,严重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
为具体了解此征地补偿情况,本人联系了随县政府办,要求对此情况给予回复。随县政府办让吴山镇政府给予回复,吴山镇政府回复称: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2011年3月4日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历均公路建设占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报告以及2011年3月16日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本人认为此解释完全是不合理的,此次吴山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参照2011年的会议纪要标准来补偿也完全是不合法的。早在200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自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中,就明确规定了吴山镇征地补偿标准为26401元/亩,按照此文件规定吴山镇征地补偿标准在2009年就已经达到了26401/亩,在2014年为何征地补偿标准却还不到14000元/亩?2011年3月4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文件《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8号 ),就已经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各类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应带头严格执行法定补偿标准。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据吴山镇境内唐王店至吴山一带公路建设被征地农民反映,唐王至吴山一带公路建设征地是近段时间才签署补偿协议的;今年已是2014年,在2011年至2014年间湖北省人民政府有文件明文规定并更新了补偿标准,随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县政府仍然以2011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补偿2014年被征地农民,此行为是非法的。今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再次下发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其中明确指出“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明确规定吴山镇征地补偿标准为32300元/亩。本人认为依据上级文件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此次吴山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应严格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来执行,按323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在党和国家、政府日益向农村地区倾斜政策,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在各级党政机关明确要求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征地法规和程序,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的情况下,随县吴山镇境内公路扩修征地补偿中,竟然公然无视党和国家的精神指示,无视上级法律法规和文件,这种情况在当今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社会下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但我们相信随州各界媒体能够声张正义,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对此问题进行报道,并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诚请随州各界媒体,对上述征地补偿的审批、经手、经办等各环节、各方进行采访,积极报道随县县政府、随县交通运输局、随县吴山镇政府是否按照政策和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征地,征地补偿款未能按上级文件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的原因;对目无法纪,不执行上级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公然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腐败分子进行揭露爆料,并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将党政相互部门对此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中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以实际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敬请积极爆料、报道,以慰民心,谢谢!
发表于 2014-8-19 12: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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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8: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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