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畜牧局违法对我农民养猪合作社处罚的申诉状 -----炒现饭式执法农民利益受损 国家拨付农业专项资金流失惊人 尊敬的领导: 我叫史贤军,是曾都区何店镇志方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成员名单 | 姓名 | 职业 | 合作社职务 | 电话 | 史贤军 | 企业下岗职工 | 理事长(法人) | 18062196966 | 王斌正 | 农民 | 理事 | 13886867619 | 刘保望 | 农民 | 理事 | 13971798608 | 占申芳 | 企业下岗职工 | 监事 | 13177180000 | 徐勋勇 | 农民 | 监事 | 13597846191 |
近几年来,由于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加上自己技术不过关,导致年年亏损,为降低成本,抵抗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多次聘请技术人员但都因待遇要价太高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为此我就找同行养猪的人咨询看他们是怎样解决的,经过交流他们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原材料成本太高,生猪价格一直走低,养殖技术不过关使我们养猪户损失蒙受了很大亏损,为降低成本我们想尽了办法,1、购进原材料,可饲料、兽药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只能让点零头小利,根本解决不了降低成本的需求。2、直接与厂方谈但因所购量小,厂方因量小不想跟你合作。3、卖出生猪由于量小只能低价卖给二道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与曾都区何店镇几个养猪户商量我们几个牵头在何店于2013年6月15日挂牌成立了志方农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挂牌时我们邀请了何店镇政府领导,区畜牧局张局长,何主任等领导揭牌。 成立合作社其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合作社的形式来带动何店镇农民养猪人共同来抱成团以解决我们使用饲料、兽药需要经过经销商环节,杜绝高价药品、假药、违禁药品进入猪厂。 2、利用合作社与厂家、经销商洽谈按厂价、按各社员申报的采购计划,由合作社统一下单采购,然后再由合作社按各猪厂所报计划厂价供给供给社员使用; 3、以合作社为平台与饲料厂、药厂洽谈请求技术支持,定期派专家到合作社各社员猪场进行技术指导,避免因技术不到位而产生的风险。 4、利用合作社平台与双汇、中粮、宝迪等大型肉联厂洽谈,销售育肥猪直接到终端,减少了中间二道贩子收购环节来增加农民收入。 5、及时对社员提供疫情信息和防疫措施 6、及时对社员提供肉联厂收购价格 7、饲料、兽药厂技术专家定期坐诊合作社向各社员免费解决疑难杂症,情节严重的专家免费上门服务。 8、定期发布周围疾病信息及预防、治疗、保健方案。 目前我们合作社己吸引100多家加入了合作社(名单附后)。 在合作社开业之后我们先后到何店镇畜特中心,区畜牧局咨询还需办理那些手续,何店镇畜特中心张主任,刘主任说要到区畜牧局找药监所黎所长咨询,我们又联系黎所长,前几次我们去后电话联糸时因黎所长工作繁忙不在办公室,只到第三次去时才找到黎所长,我们问他合作社还需要办那些手续,他说还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我们说我们合作社所采购的药品都是自用的不存在经营,也没有加半分钱的利润,又不对外销售,只对我社社员使用,而且我合作社所租房屋是在一小区里不是临街面,兽药放在仓库里面就是进了合作社大门还看不到药品,但黎所长说就是放在屋里只要分类上了货架还是不行。难到我使用量大、有时一采购达几十上百种药我只能码放在一起,我为了自身使用方便在自己仓库分类存放保管也不行吗? 鉴于这种情况,为了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我们于2013年7、9、11月,2014年1、2、3月多次到黎所长咨询如何办理(可查电话记录),并在三月中旬拿回了办理表格、并回合作社商议还是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筹款办证,由于我们合作社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而办兽药经营许可证黎所长说要5000块钱,在我们还在酬款办证过程中,黎所长于2014年4月3日带人强行扣押我社近3万元药品,2014年4月16日黎所长、谢所长到合作社下达12万处罚通知书。4月16日下午我们去找黎所长解决此事时他说没有时间,4月17日我们又去终于等回日里万机的黎所长,在我们找他问如何解决时,他说我们己违反畜牧法必须接受处罚。我们看没有商量协商解决的可能时,当场就提出申请复议并向黎所长书面提起行政复议。4月23日黎所长又补下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28日又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补充说明,4月29日我们又找律师咨询这处罚是否不附合程序时,律师说,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5月6日我们提出申辩陈述。5月21日曾都区畜牧局作出撤销处罚决定。5月22日我们拿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找黎所长谢所长解决扣押我们的药品时,黎所长谢所长说我们只说撤销你的处罚没说撤销你的案件,于6月4日黎所长、谢所长又重新下达了行政处罚11万的决定书。 我们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即就提出申请要求听证。6月12日在区畜牧局三楼举行了听证会,通过听证我们认为畜牧局所有证据只能证明我们购买了兽药,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销售兽药,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不是自己使用,因此我们认为该局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举行听证到6月30日止畜牧局没有作出听证结论,于7月1日上午我们前去黎所长解决所扣押药品时,黎所长说:所扣药品没收还要第三次进行处罚。 综上处罚,我们要向领导反映解决的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我们合作社所拿回的兽药、饲料全部是拿啥价社员用啥价,没加半分钱,而且我们五人都是义务在跑腿并还倒贴交通等各种费用。我们一心一意地为农民想办法,办实事增收节支,而主管部不但不支持反而进行打压,挖空心思进行处罚收费,于情于理我们想不通,我党对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在我们合作社为什么这么难,我们想带动一方农民致富上级职能部门为何再三刁难打压。 二、随州市曾都区畜牧局药检所黎新所长作为我们的主管领导和部门明知我合作社挂牌成了为什么从来不上门对我们提供宣传指导,在我们不懂如何办证跑一趟又一趟的情况下不帮助、不通知、不责令整改直接来扣押物品,这种粗暴的执法行为,这种衙门作风还有我们老 百姓生存的空间吗? 三、在咨询区畜牧局药检所黎新所长需要办证后我们五人加仓管六人先后跑了6----7次找黎新所长办理(有电话记录可查),就是办不下来,我们行政主管机关服务意识、为民服务作风到那去了?我们党目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是一句空话吗? 综上情况我们老百姓认为: 群众路线教育真是好 少数部门却搞另一套 他们不为群众办实事 故意刁难人为设关卡 执法人员一点不懂法 胆大包天项目资金拿 百姓有的不同意 他们巧立明目把款罚 不管事实清不清 不管程序合法不合法 法定期内不作为 量你把他没办法 群众对此意见大 坚决写信举报他 为正党纪和国法 希望组织能严查。 畜牧局执法人员在实事不清的情况下对我们进行处罚,已经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同时在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也存在错误,应该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违规扣押我们合法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四、在接到区畜牧局药检所黎新所长对我社的处罚后,我们多次找他们说好话,请求他们从轻发落,但他们一直认为我们必须先接受他们处理后再谈其它如办证等问题。经过我们成员多次协商如何找畜牧局药监所黎所长解决时才了解到,原来问题不是出在我合作社兽药使用上,而是出在我猪厂80万扩改项目资金上,区畜牧局领导多次找我谈,猪厂80万扩改项目资金只给20万,另外60万说是要给到别人的猪场,我不同意说这80万项目款我跑了两年,省里、市里、区里不知跑了多少趟,现在只给我20万,还要我开80万元的收据,那我不要算了。为这上级领导不依不绕,不要还不行,先后到我合作社、猪厂查抄,合作社查我们没办兽药经营许可证,扣押3万药品,,第一次下达处通知12万,第二次下达处罚通知11万元。猪厂查出一小包做馍馍用的酵母和养猪档案不健全,下达处罚决定罚款8千元。 这些情况出现后我又找其他申请专项补资金的养猪同行询问,从07年来养猪厂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都是这样,申请专项资金拨付到手的都只有4分之1或5分之一,余下的钱到那去了?是畜牧局截留了?私分了?还是直接进了某些人腰包?国家从07年开始对养殖业进行补助,都是这样暗箱操作,特别是畜牧局截留每笔80%的款都跑那去了?每年国家给的指标政策,畜牧局为什么不公开,处理分发不公示,典型的不说好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从我了解的资金下拨步骤是: 上报审批完后;财政拨付(猪厂当事人全额打条)----到畜牧局帐上-----猪厂当事人全额打条拨付------猪厂当事人现场到银行按4分之3返还到畜牧局指定帐号上-------每年财政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猪厂还需全额做假帐应付检查。 以上专项资金使用, 1、我的款现还没拨付到位,但我有畜牧局领导谈话音像资料。(可提供) 2、合作社的反复处罚,我有资料证实他们违法。(可提供书面和音像资料) 3、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我可提供3----4个原来己拨款的人供领导查证。(并可拿出部分资料) 4、从区畜牧局药监所黎新所长扣押我社兽药至今,几个月来我社所有药品全部返回药厂、经销商,所有社员(农民)只能从外面购买高价药,全体社员(农民)要求合作社组织集体上访。 5、目前区畜牧局药监所扣押的药品快达半年了,全部快到保质期,请求领导尽快督促返还所扣药品,超过保质期损失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