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07|回复: 4
收起左侧

随州东城工商 无良视 超市出售变质食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7 2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食品安全事故让名牌企业一失足成千古恨;有的企业忙着道歉,有的企业则依然忙着遮掩。紧接着,地沟油、毒豆芽、回锅油、染色馒头......层出不穷。“民以食为天”,中国人,这个最关心“吃”的民族,却对食物失去了信仰。
   2012年6.21日随州市民李某从随州某大型购物广场以180元购得礼盒装咸鸭蛋两盒,回家后发现礼盒内食品发霉变质, 于2012.6.22中午前往该购物广场索赔,商场一陶姓女主管接待了消费者,消费者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经济补偿,该主管答应予以调换,但拒绝赔偿。
  在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该购物广场工作人员拨打东城工商分局一王姓女工作人员的电话她进行电话调解,该工作人员在听完简单情况介绍后,给出我们以下答复:
      1、商场所售非假货,她可以帮助调解予以调换或退货;
      2、如果我们坚持商品质量有问题,我们需要先找相关机构予以鉴定;
      3、要求消费者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能想当然的就要求给予十倍赔偿。
    随州市东城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关于超市出售变质食品的举报,为什么没有到场进行立案调查;
所谓的“食品够假,工商先赔”,难道只代赔给喝茅台的人,肉眼就能辨别的食品变质问题,超市也无异议,居然要求消费者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商部门的职能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的十倍赔偿,消费者找超市索要十倍的索赔
超市只答应调换
工商的答应调解,但也只是调换或退货。我们作为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求商家给予十倍经济补偿
希望工商能充分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随州市民在去商场购物时需谨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勇于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净化随州食品安全市场。     

发表于 2012-6-27 22: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27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27 23: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1 17: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