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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曾都法官办关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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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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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法院法官与罪犯相互勾搭、随波逐流、虚假民事诉讼,致30万的假民事诉讼案一天结案。
  曾都公安官官相护,庇护法官,覆盖犯罪、放荡罪犯,对明显欺骗独特犯罪案玩忽职守,侦办不力,不立不侦,不查不诉,当犯罪分子爱护伞。
  曾都检察院就案办案,对发现的独特欺骗犯罪案,督办不力,不立案、不查办、不捕不诉,漏侦犯罪,对老百姓的诉求听而不闻。
  原由:2012年12月,曾都法官孙兆军与欺骗共犯沈红斌(男,46岁,系鸿福会所老板,与孙兆军合伙人)、蒋大保(兰林阁大酒店洗浴核心老板)、张涛(男,32岁曾都南郊凉亭南烟墩村2组人)等人相互勾搭,随波逐流,虚假诉讼,秉公枉法,徇情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致受害人凡利被骗30万。
  事件通过:2012年,孙兆军与沈红斌合伙开了一个鸿福会所,当年12月,孙兆军得悉包然(因本案欺骗罪羁押在随州市第一看管所)因赌博欠下了沈红斌、蒋大保、张涛三人赌债30万无力出借。孙兆军竟丧心病狂,精心策动,幕后支配指挥,一手酿造了一同“莫须有”的所谓屋宇交易纠葛民事诉讼案件。以获得法院虚假“法律文书”中止欺骗他人。即“沈红斌于2012年12月18日,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书”;“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鄂曾都民初字第04810号”“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鄂曾都民初字第04810号”,以此确认随州市清河路左岸星城一期2幢1单元401室126㎡屋宇属沈红斌一切,包然于2012年12月17日向沈红斌托付屋宇。并裁定对原告包然一切的位于随州市清河路左岸星城一期2幢1单元401室屋宇予以查封。
  正由于有曾都区人民法院的盖有印章的法律文书,我才得以确认并置信,以致我上当受骗,并支付了30万的购房款。此款蒋大保、沈红斌二人独特获得赃款24.6万,张涛获得赃款5.4万。
  其实,一、包然所谓领有的一套屋宇,已在2010年以29.8万卖给安居镇一街的邹保庭,这个事实沈红斌、蒋大保、张涛、法官孙兆军他们都知道,但他们令利智昏,独断独行,制作假案,硬是对包然采取制约人身自由,利诱逼迫,让包然就范违犯志愿与沈红斌签署虚假购房协定书,并中止民事虚假诉讼,打假官司,以获得法院的法律文书。
  二、法官孙兆军与沈红斌是生意合伙人,他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他索贿受贿(我知道他在办理假民事诉讼案时受贿6000元)秉公枉法,徇情枉法,枉法裁判,不诉先判,他精心策动采取先审理裁决,后起诉的形式快审快结案件,起诉书工夫是2012年12月18日,而法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工夫均是2012年12月17日。他竟在一天内,从起诉到开庭调解和裁决至查封屋宇,将沈红斌编造诉包然的价值30万元的一同屋宇纠葛案件办结,切实令人费解,令人置疑。这合乎法定程序吗?我考察得悉,既然是组成合议庭,地下审理,庭审中,审问员王宁、黄娇为何未到庭加入审理,而是他一人单独审理的案件。程序重大守法。
  三、此案件从2013年8月报案至往常我多次上书反映情况,不时请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查究欺骗共犯沈红斌、蒋大保、张涛3人的刑事义务,但至今只查究了包然一人欺骗犯罪,其他3人至今绳之以法。此案背地未必有爱护伞。因此案沈红斌、蒋大保、张腾导终是串通一同为主与我交涉交易屋宇及房价,包然只是赔同顶了个名。他们四人属独特犯罪特色明显,是沈红斌、张涛直接经手在卖房,而我与沈红斌、包然还签有交易屋宇合同,法官孙兆军是他们的高级顾问,他在我与沈红斌签合同现场中止征询领导,囊括沈红斌在协定书上签字,怎么签字还要征询他的孙哥孙兆军。我疑心孙兆军直接参加合谋,独特欺骗,法官孙兆军是骗子后面的骗子。买房款是我直接付给张涛30万,张涛又付给蒋大保24.6万,这些赃款怎样就不能追赃呢?更令人置疑的是公安的说检察机关不批捕,检察机关的说公安不提请逮捕,都是以证据缺乏为由敷衍犯罪。不是去主动收集证据,而是相互踢皮球。
  四、此案公安办案追回赃款3万,公安竟索要办案费1万。我已被骗血汗钱30万,已够不幸之极,难道公安办案还要收取当事人办案费吗?
  因此欺骗一案,我财富上遭到损失,精力上遭到中伤,法律上得不到保证。难道老百姓就没有伸冤的中央吗?
  激烈请求:
  1、请求政法机关组成强有力的案件考察组,将欺骗共犯沈红斌、蒋大保、张涛捕捉归案,逍遥法外,并追回欺骗赃款。
  2、请求检察机关渎侦部门疾速立案,将法官孙兆军依法查办,革除政法队伍,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4-5-12 06: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13 14: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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