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城区一洗浴中心足浴师,在网吧认识一离家出走的13岁幼女李某,竟以帮忙找工作为诱饵,将其骗到客房,强行发生性关系。日前,该案犯罪行为人王某被曾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去年4月,襄阳籍90后男子王某在工作之余到随州城区一家网吧上网时,见邻座靓丽女孩李某一个人玩游戏,便以共同打游戏为名,骗取李某好感。打开话匣子的王某在聊天中得知李某因不满父亲对其学习和日常生活管教严苛而离家出走,准备找一份工作自力更生之后,便利用小女孩涉世未深,正值叛逆期年龄特点,主动迎合李某,并自告奋勇承诺帮其找一份工作。 随后,王某在工作的洗浴中心帮李某填了份应聘表,带着李某到城区游逛,在李某面前将自己伪装成一副值得信赖的好朋友形象。当晚11点,二人在一烧烤摊吃饭时,骗取对方信任的王某,在饭间将李某诱醉后到附近宾馆开房,不顾李某酒醉后无力挣扎,强行发生性关系。据悉,李某当时年仅13岁。 案发后,王某辩称二人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自己并没有犯罪。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受害幼女是否自愿,也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受害人准确年龄,均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并在法定刑起点上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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