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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镇8·11抢劫杀人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周再青,尚市人,其父在唐镇二中附近买房,现居唐镇;韩瑶,厉山天星街人;刘康,新街火馅庙村人。现在案子以涉嫌抢劫罪报县检察院批捕,韩瑶、刘康两人没问题,周再青存在争议,能否批捕还不确定。
案发后,我婆婆一直在医院打针,前天早上,周再青附近的一个人也在医院打针,两人聊起家常,那个人说案发的那晚,她看到周再青光着脚,没有穿鞋子。
案发的时候,她的一只鞋子在作案现场,另一只鞋子,在100米远的地方。她一定是觉得穿一只鞋子会引起别人怀疑,把另一只鞋子给扔掉了。
案发第二天,办案的吴警官说,在厉山一家鞋店发现了她们的踪迹,当时在一个鞋店买女式鞋子。
她的一袋子衣服,全部留在了案发现场。
唐镇医院负责抢救的护士和医生从老人的手里发现了一截带子,老人到死也没有松开。这截带子正好与交到公安机关的那个衣服袋子完全吻合,是一个整体。
她天天带着那些混混回家过夜,前一天晚上抢劫她老家尚市的一家老夫妻开的店,没有得逞。当晚,和他的男友在qq中与案中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形成了一个罪恶的计划,飞车抢劫唐镇。
二中的监控录像中有她,证人和我婆婆看到的也有她。
为什么她有五分钟不在场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哪儿来的?犯罪嫌疑人之一他男朋友的吗?
如果她是清白的,为什么要逃跑,为什么当晚光着脚,为什么第二天会去厉山买鞋子?
我婆婆明明看见她用鞋子狠狠踢我公公,那只鞋子才被拽掉。
那天趁着我们去了市区办事,警察把我婆婆叫到派出所,对她进行威逼利诱,对她说:“明明是两个人,你为什么非要说是三个人呢,以后不管谁问,你都要说是两个人。”他们还告诉了其中的厉害关系,比如案子要重新办,影响太大,等等。我婆婆一向胆小,加上受过刺激。就在那份笔录中签字和按手印了,回来之后一直哭。后来我也打电话问了的,当时一个警官态度非常不友好,居然说,如果不是你婆婆和那几个证人坚持说三个人,案子早就破了。也说过道歉,至今没有。
检察院如果不下逮捕令,案中的重要策划的主犯犯罪嫌疑人周再青就会无罪释放。
这是什么法制,从哪里体现法律的公平、工作、神圣、合理?很多的细节、疑点,并没有一一说明。是不是要曝光在一些知名的法制节目中,造成更大的社会舆论,才会引起重视。
周再青,她专门抢劫自己家附近的店,兔子都不吃窝边草,这么歹毒的一个人,如果放了她,当地的老百姓会怎么看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民公安?我们的检察院?
求真相,求给一个说法,求给死者一个公道。否则,就是告到省检察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也要还原真相,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岂能容她逍遥法外,让其他人替他顶罪。让死去的人死不瞑目,让活着的人情以何堪?
这是一起明显的冤案,想问问我们的政法委,此时你们都在干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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