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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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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东莞 电信
记者就微博上的抄袭话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和专家。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告诉记者,如果引用他人的微博内容不涉及商业目的,只作为个人学习、欣赏等,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可以免责,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明来源出处;如果某条微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那么,他人的复制行为就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网络传播的苏春艳老师。苏老师认为:“微博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分享值得提倡,但是抄袭却涉及到了版权问题。这也是微博这种特殊传播载体给知识产权带来的一种挑战。同时,呼吁微博用户,转发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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