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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确保培育质量效果,现将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遴选1-3所优质高等院校,作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承担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任务。
二、申报条件
具有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和培训经验丰富的优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可申报作为培育机构。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按照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具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软硬件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整合多方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及时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湖北产业发展实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养的五年培育工作计划(2022-2026年)和2022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2-27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并确定承担培育任务比例。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张爱华
联系电话:027-87868375;13517286005
邮箱:hbnyjypx@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行政楼422室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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