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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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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4 21: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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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随县续某某超标排放含镍重金属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23年3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通过无人机巡飞,发现随县三里岗镇八一桥村与随县柳林镇交界处有一处生产厂房,其毗邻坑塘的水质颜色异常。该厂房三面环山,周围无住户,仅有一条泥土小路与外界相连,位置极其隐蔽。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立即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与随县公安局、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联合检查组,第一时间对此处开展突击检查。

经查,该处厂房内有一小型加工企业,建有一金属表面处理(镀镍)生产项目,突击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外面的土质堰塘中。

生态环境部门当日依法对涉案相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地下水、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车间后方的土壤重金属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该企业排放生产废水的土质堰塘中重金属指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倍以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该企业非法排放的生产废水属于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T(毒性)。

2023年4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该企业负责人续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情况移交公安机关,随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曾都区某公司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2023年2月1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监控平台开展例行巡检,发现曾都区某公司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无数据上传。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配套安装的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未开启,设备站房内在线设施电子屏未显示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2023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4万元罚款。

案例三:随县安居镇废油加工作坊查封扣押案

2023年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随县安居镇有一废油加工作坊,生产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随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绕开人群集中的镇区,通过人烟稀疏的田间小路到达现场周边,通过无人机高空侦察到涉案废油加工作坊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该废油加工作坊从事餐厨废油的回收和利用经营活动,建有1套油水分离加热炉,利用从周边酒店收集的餐厨废油经高温加热和分离后,加工成半成品油。该餐厨废油加工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亦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经营。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木柴作为燃料,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为保护现场完整,锁定违法证据,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的一套加热炉和一辆转运车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餐厨废油加工点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目前,该餐厨废油加工点已拆除全部生产加工设备,恢复了原状,不再具备生产能力,消除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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