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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随州均川镇非法砖窑生产忙良田受损 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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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01: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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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随州非法小砖窑生产忙良田受损
     如果取土烧砖比种水稻来钱更快,周围邻居也都选择了前者,那么对于其人而言,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卖给小砖窑,或者干脆自己直接投资建个小砖窑,无疑是更“明智”的选择。

  随州均川的现状就是这样。尽管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建筑工地使用实心粘土砖,但在农村,粘土砖依然有广泛的市场,小砖窑非法烧砖,无人监管。

    有网友反映,随县均川镇汤珍珠庙村开设非法砖瓦窑的问题由来已久。几十年来,仅这一个村子就有上百亩土地受到损毁,而且这个数字仍然在继续变大。
     村民们发现,开砖窑比种地来钱更快。烧制这些砖瓦所需要的泥土可以就地取材。砖窑主们又用金钱从农户手上获得了这些泥土的使用权。
      黑砖窑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土地遭破坏,周边的农作物、花草树木都受到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深受其害,这些并没有影响到人们赚钱的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一管.
大随州均川镇非法砖窑生产忙良田受损 无人监管生产,随州,砖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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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4: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4 14: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4 14: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30 22: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30 22: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段尘封的文字

为了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尽快还我公道,及引起上层部门的重视肃清腐败、廉洁行政,我想应该更加详细的介绍整个事件给  
大众知道:  


本人蒋志国,湖北省随州人,为改善家庭条件及更好的利用自己的退休时间,我考虑投资做点事情。万店砖厂老板聂世银与其它投资者和约即将到期,于是我与他协商来年的合作,并于2007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合同:聂世银拥有砖厂固定资产,我投资流动资金,2008年1月1日后我即可参与投产。之后,我便在曾都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在工商局办理了正规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曾都区万店镇槐东志国砖厂),并为合法经营做好其他各项必须准备。  


07年4月到07年10月之间,聂世银曾多次来找我借钱,考虑到我们双方即将合作,以及好心帮助的想法,我都乐意出借给他。但后来他来借钱次数过频,数目过大,我便婉言拒绝,并提出在正式合作之后可提供资金。但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我的好言拒绝让他恼羞成怒,他转身寻找了别的投资人:李成贵。在没有跟我协商的情况下,其弃我合同不顾,违反合同开始合作。  


得知消息后我约上聂世友(聂世银亲弟弟,目前他和他妻子在我砖厂烧窑火,他们是经聂世银介绍自07年初开始在我厂上班,到今年年底就满两年了),几个熟识的煤老板,携带与聂签订的合同书及所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前往李所经营的和平砖厂找其理论,李不以为然。后又多次调解,未果。  

08年1月前后,在没有合同,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下,李,聂二人私自开始生产。我多次找他们理论,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但双方依旧置之不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于08年3月向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提出诉讼。  

在此期间,聂、李二人补签假合同并贿赂万店镇工商所的陈某,要其帮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此事工商纪检部门已经介入,我曾到曾都区工商局协助作笔录,并口下留情,相关人是否受处罚未知)。目前李,聂仍无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由于我手续齐全,文件明确,证据确凿,2008年5月曾都区法院一审判决我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书已经在前面帖子中上传)。可是胜诉之后我仍不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聂世银和李成贵依旧名目张胆地非法经营,工商局,土管部门也没有来依法查处其无证无照经营。  


一审过后,李,聂二人找关系到均川镇法庭判定该假合同有效,并提起上诉,一来想拖延时间,继续无照无证经营,延迟我合法权利的实现,二来准备以此污蔑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聂、李二人均为万店镇人,竟然能拿到均川镇的所谓合同有效的判决书,况且此时曾都区法院早已一审判决我的合同有效!!!均川法庭属于曾都区法院管辖,但聂、李却在一审后在均川法庭拿到他们合同为有效合同的判决书!!对此本人也深表疑虑??!! 在本案过程中,也有很多关系牵扯其中,更是让我无奈无力。  


我只是个普通的商人,本想本份赚钱,不料投注了大量的心力和资金,现在不仅一去无回,反而要面临被诬陷的境地。此时已将近年末,李、聂已经非法经营将一年,因为这件事情,我在心理上的压力远远超过了经济损失带来的失落。  


事已至此,我只想要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引起市政府、甚至省政府的重视。也希望正义的法律人士和相关媒体能够给予关注、暴光,从小事上入手,推动整个政治环境的改善。  


太多的黑暗腐败,只会让家乡人失望,只会让家乡资金、人才外流,同时也严重影响外地来随投资人的信心,对我们自己也是百害而无一利;另外,我们也太需要政府的支持:政治廉洁,执法严明,办事及时有效率,政府各执法部门的有效协作,相信这也是我们广大市民的心声。  


希望广大网友、市民以公正的眼光来评判此事!!!  





下面是从 “可可儿”的相关文字截取出来的:  

“已了解,蒋志国所持协议为无效协议,因为蒋与聂世银签合同之前,聂并没有与李姓经营者废除原有合同。蒋是恶人先告状,果然,他骗取了大家的同情,此事晚些时候我将认真介入。”  

“蒋在与聂非法签署合同后,自己开介绍信到土管局找关系改变名称,办了以自己的名字为厂名的采矿许可证。而蒋在签合同后,擅自利用与土管所的关系,未经原厂主的允许,自己写申请,改变了应办的槐东砖瓦厂的名字,将其改成自己的名字办证。”  

“ 请将《随州黑砖窑继续无阻经营》删去或暂下沉,因为全是颠倒黑白”  

“聂并没有与李姓经营者废除原有原同,就与蒋签合同,系聂无法制观念,也系无效合同。”  


对于此,我想回应的是:  

1 “已了解”  
,“此事晚些时候我将认真介入” ,你据何了解?我与你素未谋面,更没向你出示过我的任何一项证据,你仅听李,聂片面之词就盖棺定论,是否过于轻率?!希望您能够用事实说话,而不是在此污蔑,掩盖真相欺骗大众;  

2.“聂并没有与李姓经营者废除原有合同” ,首先,聂和李并没有所谓的原有合同,他们只是在一审中为了作伪证,签订的一份假合同。在我之前,聂砖厂的乘租人是张盛家,也并非李成贵;  

3.“他骗取了大家的同情” ,如果我是为了获得同情,那也是为了得到更多明理人的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公开、透明我们普通百姓的案情真相,才能促进政府的廉正执法,大众都有知情权;  

4“系聂无法制观念” ,聂在08年以前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将砖厂出租给别人经营,其曾在07年7月前后,借合同漏洞起诉承租人张盛家,想投机倒把,贪小便宜,结果败诉。他早已是久经杀场,身经百战,说他无法制观念,是否过于牵强?!  

5. “蒋在与聂非法签署合同” ,法院一审已判决我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书已上传)  

6. “ 而蒋在签合同后,擅自利用与土管所的关系,未经原厂主的允许,自己写申请,改变了应办的槐东砖瓦厂的名字,将其改成自己的名字办证。” ,我觉得这点最为搞笑 ,李、聂现在是无证无照经营,工商管理局和土管所在了解了所有的情况下都置之不理,是谁有关系?!如果我真有关系,也不至于你们猖狂至此~~  

7. “请将《随州黑砖窑继续无阻经营》删去或暂下沉,因为全是颠倒黑白” 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身不正的人,才会怕在阳光之下暴露自己。你认为你在理,那还怕什么呢?另外,今天中午给你打电话,为啥起先拒不承认是帖子是你自己发的?心虚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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