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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冲、梁文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系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是国家的“钱袋子”。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税务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收回一企业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293万元。
2021年6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在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涉嫌少缴应纳税款。经调查核实,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3月以其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随州市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双方合作失败发生纠纷,该房地产公司遂将该置业公司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令该置业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余万元,但该土地交易中未发现双方提交的完税凭证,经向税务机关查询,发现上述公司确存在少缴土地交易相关税款的行为。
查明上述事实后,曾都区检察院遂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查明上述土地交易应纳税项和应纳税额,追回应纳税人少缴的税款。该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有关土地交易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该房地产公司遂主动向该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93万元,成功挽回国家财政收入损失。
办案检察官表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系国有财产,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四大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偷税、逃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应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守护好国家的“钱袋子”,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检察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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