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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检察院公益诉讼“点亮”绿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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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8 10: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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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朱青、 李凯 、刘莉萍)近日,广水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和涉案企业代表共商良策,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数月前,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光伏发电项目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采用林光互补形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55002平方米,其中毁坏林地272.2平方米。6月28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如何适用法律;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协同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听证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化成归纳了本次听证会的争议焦点。
据企业代表介绍,涉案项目系湖北省2017年重点投资项目,采用林光互补形式,总投资12.5亿元,超占林地部分是项目第三期、第四期。2020年受疫情影响,为了赶工程进度,出现超占林地问题。
“采用林光互补形式符合产业政策。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每平方米50-100元罚款。”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出,该项目未批先占林地性质为宜林地,符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如果现在拆除,企业后期取得行政许可后仍会在原处重新建设,将会对企业造成负担。遂拟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酌情处理,减少企业负担。
“企业落户后,支付了一千多万元的补偿款,每年用工人数超过300人,解决了永久性用工30余人。人民群众是支持拥护的!”村民代表发言时说。
“项目是省级重点项目,还是该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应支持保护,助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该市人大代表吴仲安率先表态。
“乡镇招商实属不易。光伏发电项目带动脱贫致富、促进乡村振兴,贡献较大,而且人民群众评价甚好,建议督促完善手续、酌情处罚。”广水市政协委员程海涛表明态度。
人民监督员冯祥文接着说:“要明确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的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明确光伏发电占地性质、用途,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对环境有替代性、补偿性。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比例原则,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行政处罚。明确案件如何处理,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企业实际情况。”
“我们要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护航绿色经济发展。同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听证员的意见较为一致,建议行政机关采纳”。听证会上,徐化成作总结发言。
会后,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将统筹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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