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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并打伤民警,男子妨害公务获刑后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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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31 16: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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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错了,不该妨碍警察执法,以后绝不再犯,请司法机关对我从轻处理。”法庭上,储某对自己妨碍公务的行为懊悔不已。

近日,随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储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储某和曾某系同村村民。1月12日,二人一起饮酒后,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储某外出,在公路上被值勤民警拦停。民警发现曾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有酒驾的嫌疑,要求其配合检查。

储某担心曾某被查出酒驾,遂无视民警多次警告,采用阻拦曾某下车,拉拽曾某等方式阻拦民警现场执法,并手持木棒,砸破警车后挡风玻璃。随后,在民警传唤过程中,储某拒不配合,抓伤一名民警,踢伤一名民警。

经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60元。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名民警均属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妨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致两名民警受轻微伤,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我国公民都需要积极配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尤其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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