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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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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0 14: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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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广水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请自觉佩戴口罩

来院人员请自觉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本院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至少间隔1米),请勿随意摘脱口罩。

请自觉接受检查

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

无智能手机、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群体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并持相关医疗部门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请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可放心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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