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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兰婷)偶遇搭讪,面对他人抛出的赚钱机会,90后小伙徐某某一时贪心,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帮凶。近日,经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需要工作吗?只需带上设备到各城市联网,每日工资300元……”2020年9月14日,徐某某偶遇一名中年男子搭讪,询问其需不需要工作。通过交谈,该男子承诺日工资300元,徐某某只需要带着虚拟拨号设备在各个城市联网,每换一个地方就有1000元路费。
“只用摆摆设备就能赚钱,这比辛苦找工作轻松多了。”一番交流后,徐某某觉得有利可图,同意了。
2020年9月17日至27日,徐某某根据指令,先后到达四川绵阳,陕西汉中,湖北十堰、随州等地,每到一地就找地方将虚拟拨号设备连接网络,再另找地方住宿,次日再将设备收走,前往另一城市进行同样的操作。
2020年9月27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被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9月17日至27日,在徐某某的帮助下,其上线涉案人员通过服务器远程控制安设在各地的手机卡和虚拟拨号设备,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得金某某等8名被害人共计46万余元。
2020年12月,曾都区检察院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徐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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