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67|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州一男子饮酒后开车回家 竟在田里睡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19 19: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小军、朱青、梁焕环)随州一男子深夜饮酒开车,不仅将车开到了田里,最后还睡着了。3月16日,笔者从广水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8000元。
1月2日凌晨2时30分许,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化名)在送乘客回家时,发现路边的田地里停着一辆小轿车,车灯处于开启状态。他送完乘客返回途中,轿车仍停在原地没动。刘师傅赶紧下车前去查看,发现该车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前保险杠有些损坏。他多次敲车窗,驾驶位上的男子都没有反应,似乎“睡着了”。因担心男子生命安全,刘师傅选择报警。
民警赶至现场后,强行叫醒驾驶位上的男子曹某某,发现他有醉酒嫌疑,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随后,民警将曹某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并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乙醇含量209.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1月1日22时左右,曹某某在街上吃夜宵,喝了三两多白酒。23时许,他开车回家。途中,车辆因失控冲入路边田地里,并在田地里停下,曹某某随后在车中睡着。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赶到将其唤醒。民警勘查发现,曹某某车辆后方的人行道边缘条石上有明显的车辆轮胎挫痕。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曹某某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法院审理,曹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800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