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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随县、广水分公司”非法获利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敦促“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随县、广水分公司”非法获利的业务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公告如下:
1、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和广水分公司的总监、经理、理财专员等非法获利涉案人员,应当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其中,随县分公司的涉案人员到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广水分公司涉案人员到广水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投案地点: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市公安局12楼),广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广水市十里办事处辉盛路1号)。
2、鼓励涉案人员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并将涉案人员送至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
3、涉案人员在该公告规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清退全部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对在公告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上述涉案款的,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案和退缴提成等非法所得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前。
5、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隐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随州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平安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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