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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面对一起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和物证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办案民警经过6天的调查走访和大量摸排,在广水驾车肇事逃逸到广州的违法嫌疑人于某某,终被广水警方“请”进班房。
10月6日21时50分,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328省道吴店镇楼子湾村路段,有一名伤者躺在公路边,请派警处理。”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经堪查,现场没有留下肇事车任何痕迹和物证。
据报案人讲,他是9点50分路过时发现伤者后才报的警,至于案发准确时间就不清楚。走访附近村民,无人能提供有价值线索。询问伤者翟某某,因头部受伤,事发具体时间难以断定,无疑给破案带来难度。
调取事发现场附近2个电子监控视频,因天黑距离现场较远,只能看到肇事车在现场停留约2分钟,其车型是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身颜色和车牌号模糊不清。
为精准排查肇事车,根据轻型仓栅式货车这一特征,民警又调取距事发现场较远路口卡点的电子视频,对接报时间前5小时内的30余辆同类型车辆逐一进行排查,通过反复摸排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为粤E657XX轻型仓栅式货车。进入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民警从该车车辆登记信息中找到了车主于某某(男,52岁,广水市余店镇青龙村)的联系电话。10月12日,办案民警拨通了于某某的手机,直言不讳地“请”他回广水接受事故调查。不想,心虚的于某某当即便供述了驾车肇事逃跑的事实。
据悉,10月6日18时许,于某某驾驶粤E657XX轻型仓栅式货车, 从郝店镇中峰寺出发, 沿328省道行至吴店镇楼子湾村路段处时, 因对向驶来一车灯光刺眼, 向右打方向时将路边行人撞倒后才刹车。当下车看到右前挡风玻璃下方被撞凹陷,行人面部朝地,头部出血,担心伤者闭气且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就把伤者移到公路东侧的路肩上。当时考虑到家庭困难,害怕承担经济责任,于是抱侥幸驾车逃离现场。之后,为躲避交警的追查,当晚就在吴店街住了一夜,第二天驾车返回到余店家里躲起来,可心里还是不踏实,便驾车到广州。12日,于某某接到了广水公安交警接受调查的“邀请”电话,14日返回广水,15日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云上广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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