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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改 / 两男子心存侥幸“二次酒驾”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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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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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总有些人并非如此,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二次酒驾。连日来,随州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两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目前,该两名驾驶员都已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驾驶人杨某当日19时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安居下高速后来到附近一餐馆吃晚饭,吃饭时兴之所至喝了些许啤酒,自认为离家很近了,便心存侥幸驾车从安居返回随州,不料行驶至随南线安居路段时,被随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于2012年8月20日因酒后驾车被随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二次酒驾”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驾驶证。

无独有偶。当日18时37分,刘某某驾驶牌号鄂FA1xx2的小型客车,在麻安高速随州段大洪山服务区被正在执行统一行动的高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某于2019年1月18日在襄阳市因酒后驾驶被襄阳交警查处过,也属于二次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驾驶证。

相关负责人介绍,杨某、刘某某二人在踏进拘留所时,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酒驾一旦被查处,其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更加严厉的处罚;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驾,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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