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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省随县琵琶湖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02-27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北
招标人:湖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随县琵琶湖小流域项目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琵琶湖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
)为湖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随县琵琶湖小流域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
自筹配套建设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131.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坎坡改
梯11hm2,封禁治理330 hm2,建蓄水池7口,截排水沟2.4km,建沉沙池38个,作业道路1.9km
,标志牌1个。
2.2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县洪山镇。
2.3计划工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
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
(4)近三年来(2010年02月起,以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水土保持工程及
类似的施工业绩;
(5)拟任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或贰级及以
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
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
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
相符。
3.2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
定,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
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
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
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鄂检会[2010]5号)及《关
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通知》(随招标委发[2010]1号)的规定,
须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有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不出借资质承
诺书(格式附后),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证明、项目经理授权
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度(2009、2010、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
于2013年03月01日至2013年03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
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03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备案报名的表格,进行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新华、马玉松
手 机: 13522845349 、15811083710
电 话:010-68185698 、52894801
传 真:010-81314390
邮 编: 100049
邮 箱:zbcg8818@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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